內蒙古自治區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行動方案(征求意見稿)發布 | |
發布時間:2018-10-15 14:28:07 | |
一、總體要求與目標(一)總體要求 進一步改善環境我區空氣質量,以重點行業和重點污染物為主要控制對象,積極推進VOCs與NOx協同減排,強化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突出重點、源頭防控,建立VOCs污染防治長效機制。 (二)主要目標 2019年6月底,完成重點行業石化、化工(含焦化)、制藥、工業涂裝和包裝印刷泄漏檢測與修復(LADR)和在線監控工作。 2019年底,建立全區VOCs排放源清單數據庫,全面完成工業企業VOCs治理工作。 2020年6月底,完成非工業源VOCs治理工作。 2020年底,建立自治區VOCs污染防治管理體系,實施重點行業VOCs污染減排,VOCs排放總量下降10%以上。 二、治理重點(一)重點行業 重點推進全區石化、化工(含焦化)、制藥、工業涂裝和包裝印刷重點行業以及機動車、油品儲運等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每個行業實施1-2個重點示范工程。 各盟市要結合自身產業結構特征、VOCs排放來源等,確定本地區VOCs控制重點行業;充分考慮行業產能利用率、生產工藝特征以及污染物排放情況等,結合環境空氣質量季節性變化特征,研究制定行業生產調控措施。 (二)重點污染物 加強活性強的VOCs排放控制,主要為芳香烴、烯烴、炔烴、醛類等。各盟市要圍繞本地區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基于O3和 PM2.5來源解析,確定VOCs控制重點。對于控制O3而言,重點控制污染物主要為間/對-二甲苯、乙烯、丙烯、甲醛、甲苯、乙醛、1,3-丁二烯、1,2,4-三甲基苯、鄰-二甲苯、苯乙烯等;對于控制PM2.5而言,重點控制污染物主要為甲苯、正十二烷、間/對-二甲苯、苯乙烯、正十一烷、正癸烷、乙苯、鄰-二甲苯、1,3-丁二烯、甲基環己烷、正壬烷等。同時,要強化苯乙烯、甲硫醇、甲硫醚等惡臭類VOCs的排放控制。 三、主要任務(一)加快實施工業源VOCs污染防治 1.推進石化行業達標排放 石油煉制、石油化工、合成樹脂等行業應嚴格按照排放標準要求,全面加強精細化管理,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全面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重點加強動、靜密封點的泄漏管理。嚴格控制儲存、裝卸損失,優先采用壓力罐、低溫罐、高效密封的浮頂罐,采用固定頂罐的應安裝頂空聯通置換油氣回收裝置;有機液體裝卸必須采取全密閉底部裝載、頂部浸沒式裝載等方式,汽油、航空汽油、石腦油、煤油等高揮發性有機液體裝卸過程采取高效油氣回收措施。強化廢水處理系統等逸散廢氣收集治理,廢水集輸、儲存、處理處置過程中的集水井(池)、調節池、隔油池、曝氣池、氣浮池、濃縮池等高濃度VOCs逸散環節應采用密閉收集措施,并回收利用,難以利用的應安裝高效治理設施。加強有組織工藝廢氣治理,工藝弛放氣、酸性水罐工藝尾氣、氧化尾氣、重整催化劑再生尾氣等工藝廢氣優先回收利用,難以利用的,應送火炬系統處理,或采用催化焚燒、熱力焚燒等銷毀措施。加強非正常工況排放控制,在確保安全前提下,非正常工況排放的有機廢氣嚴禁直接排放,有火炬系統的,送入火炬系統處理,禁止熄滅火炬長明燈;無火炬系統的,應采用冷凝、吸收、吸附等處理措施,降低排放。 2.加快化工行業綜合治理 加大制藥、農藥、煤化工(含現代煤化工、煉焦、合成氨等)、涂料、油墨、膠粘劑、染料、化學助劑(塑料助劑和橡膠助劑)、日用化工等化工行業VOCs治理力度。 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原輔材料和產品。農藥行業要加快替代輕芳烴等溶劑,大力推廣水基化類制劑;制藥行業鼓勵使用低(無)VOCs含量或低反應活性的溶劑。優化生產工藝方案。農藥行業加快水相法合成、生物酶法拆分等技術開發推廣;制藥行業加快生物酶合成法等技術開發推廣。 參照石化行業VOCs治理任務要求,全面推進化工企業設備動靜密封點、儲存、裝卸、廢水系統、有組織工藝廢氣和非正常工況等源項整治。現代煤化工、制藥等行業全面實施LDAR,農藥、煉焦、涂料、油墨、膠粘劑、染料等行業逐步推廣LDAR工作。加強無組織廢氣排放控制,含VOCs物料的儲存、輸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產及含VOCs產品分裝等過程應密閉操作。反應尾氣、蒸餾裝置不凝尾氣等工藝排氣,工藝容器的置換氣、吹掃氣、抽真空排氣等應進行收集治理。 3.加大工業涂裝治理力度 全面推進汽車、木質家具、工程機械、鋼結構、卷材等制造行業工業涂裝VOCs排放控制,力爭2019年底前完成治理工作并實現達標排放。 (1)汽車制造行業。推進整車制造、改裝汽車制造、汽車零部件制造等領域VOCs排放控制。推廣使用高固體分、水性涂料,配套使用“三涂一烘”“兩涂一烘”或免中涂等緊湊型涂裝工藝;推廣靜電噴涂等高效涂裝工藝,鼓勵企業采用自動化、智能化噴涂設備替代人工噴涂;配置密閉收集系統,整車制造企業有機廢氣收集率不低于90%,其他汽車制造企業不低于80%;對噴漆廢氣建設吸附燃燒等高效治理設施,對烘干廢氣建設燃燒治理設施,實現達標排放。 (2)木質家具制造行業。大力推廣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涂料,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達到60%以上;全面使用水性膠粘劑,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達到100%。加強廢氣收集與處理,有機廢氣收集效率不低于80%;建設吸附燃燒等高效治理設施,實現達標排放。 (3)工程機械制造行業。推廣使用高固體分、粉末涂料,到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達到30%以上。積極采用自動噴涂、靜電噴涂等先進涂裝技術。加強有機廢氣收集與治理,有機廢氣收集率不低于80%,建設吸附燃燒等高效治理設施,實現達標排放。 (4)鋼結構制造行業。大力推廣使用高固體分涂料,到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達到50%以上。大力推廣高壓無氣噴涂、空氣輔助無氣噴涂、熱噴涂等涂裝技術,限制空氣噴涂使用。逐步淘汰鋼結構露天噴涂,推進鋼結構制造企業在車間內作業,建設廢氣收集與治理設施。 (5)卷材制造行業。全面推廣使用自動輥涂技術;加強烘烤廢氣收集,有機廢氣收集率達到90%以上,配套建設燃燒等治理設施,實現達標排放。 4.推進包裝印刷行業綜合治理 加強源頭控制,大力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的綠色原輔材料和先進生產工藝、設備,到2020年底前,低(無)VOCs含量綠色原輔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60%。對塑料軟包裝、紙制品包裝等,推廣使用柔印等低(無)VOCs排放的印刷工藝;在塑料軟包裝領域,推廣應用無溶劑、水性膠等環境友好型復合技術,到2019年底前,替代比例不低于60%。加強無組織廢氣收集,對油墨、膠粘劑等有機原輔材料調配和使用等,要采取車間環境負壓改造、安裝高效集氣裝置等措施,有機廢氣收集率達到70%以上。優化烘干技術,配套建設末端治理措施,實現包裝印刷行業VOCs全過程控制。力爭2020年底前完成。 5.加強油品儲運銷油氣回收治理 全面加強汽油儲運銷油氣排放控制。減少油品周轉次數,嚴格按照排放標準要求,2019年底完成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工作。建設油氣回收自動監測系統平臺,儲油庫和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的加油站加快安裝油氣回收自動監測設備。制定加油站、儲油庫油氣回收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規范,企業要加強對油氣回收系統外觀檢測和儀器檢測,確保油氣回收系統正常運轉。 6.加快其他工業行業綜合治理 各盟市應結合本地產業結構特征和VOCs治理重點,因地制宜選擇其他工業行業開展VOCs治理。紡織印染行業應重點加強化纖紡絲、熱定型、涂層等工序VOCs排放治理;木材加工行業應重點加強干燥、涂膠、熱壓過程VOCs排放治理。 (二)加快產業結構調整 1.加快“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 各盟市要全面開展涉VOCs排放的“散亂污”企業排查工作,建立管理臺賬,實施分類處置。列入淘汰類的,依法依規予以取締,做到“兩斷三清”,即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清除產品、清除設備;列入搬遷改造、升級改造類的,按照發展規?;F代化產業的原則,制定改造提升方案,落實時間表和責任人;對“散亂污”企業集群,要制定總體整改方案,統一標準要求,推進區域環境綜合整治和企業升級改造。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涉VOCs“散亂污”企業排查工作,2020年底前依法依規完成清理整頓工作。 2.嚴格建設項目環境準入 提高VOCs排放重點行業環保準入門檻,嚴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重點地區要嚴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高VOCs排放建設項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業企業要入園區。未納入《石化產業規劃布局方案》的新建煉化項目一律不得建設。嚴格涉VOCs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區域內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減替代,并將替代方案落實到企業排污許可證中,納入環境執法管理。新、改、擴建涉VOCs排放項目,應從源頭加強控制,使用低(無)VOCs含量的原輔材料,加強廢氣收集,安裝高效治理設施。 (三)開展生活源農業源VOCs污染防治 為切實改善環境空氣質量,除完成重點行業VOCs減排任務外,還應加強建筑裝飾、汽修、干洗、餐飲等生活源和農業農村源等的VOCs治理。2020年6月底,全面完成非工業源VOCs治理工作。 1.推進建筑裝飾行業VOCs綜合治理 推廣使用符合環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膠粘劑等產品。按照《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要求,嚴格控制裝飾材料市場準入,逐步淘汰溶劑型涂料和膠粘劑。完善裝修標準合同,增加環保條款,培育扶持綠色裝修企業。鼓勵開展裝修監理和裝修后室內空氣質量檢測驗收。 2.推動汽修行業VOCs治理 大力推廣使用水性、高固體分涂料。推廣采用靜電噴涂等高涂著效率的涂裝工藝,噴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藝操作應置于噴烤漆房內,使用溶劑型涂料的噴槍應密閉清洗,產生的VOCs廢氣應集中收集并導入治理設施,實現達標排放。 3.開展其他生活源VOCs治理 推廣使用配備溶劑回收制冷系統、不直接外排廢氣的全封閉式干洗機,到2020年底前,呼包鄂地區基本淘汰開啟式干洗機。城市建成區內禁止露天燒烤或有油煙產生的露天餐飲加工,餐飲企業應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定期對油煙凈化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每年至少維護保養2次并保存維護保養記錄。執法部門開展專項督查工作,對油煙凈化設備未裝、不用、處理不達標的單位采取嚴厲處罰。 4.積極推進農業農村源VOCs污染防治 大力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嚴禁秸稈焚燒,減少秸稈焚燒VOCs排放。根據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工作部署,按照“宜氣則氣,宜電則電”原則加大散煤治理力度,控制散煤燃燒VOCs排放。 (四)建立健全VOCs管理體系 1.建立健全監測監控體系 加強環境質量和VOCs排放源的自動監測工作,將石化、化工(含焦化)、焦化、工業涂裝和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主要排污口要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其他企業逐步配備自動監測設備或便攜式VOCs檢測儀。排放VOCs的企業要將VOCs指標納入自行監測方案,對VOCs排放口及周邊環境質量狀況開展自行監測。工業園區要對園區周界及內部VOCs開展監測,建設VOCs監測監控體系。O3超標的城市要建VOCs組分自動監測系統。 各盟市要按照抽查時間隨機、抽查對象隨機的“雙隨機”原則,對企業VOCs排放情況開展日常抽查,對照已出臺的污染物排放標準開展檢查檢測。 2.加強統計與調查 2019年在已有工作的基礎上,結合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全面開展全區VOCs排放情況摸底調查。到2019年底,建立全區VOCs排放源清單數據庫,并及時動態更新;設立重點監管企業名錄及污染治理臺賬,掌握VOCs排放和治理情況,加強VOCs減排核查核算工作。 3.實施排污許可制度 重點行業企業的排污許可證中要有VOCs允許排放量等有關內容,落實企業VOCs源頭削減、過程控制和末端治理措施要求,逐步指導規范涉VOCs工業企業自行監測、臺賬記錄和定期報告,推進企業持證、按證排污,嚴厲處罰無證和不按證排污行為。 4.加強監督執法 全面提高VOCs監管能力和技術水平,加強執法人員裝備和能力建設,制定人才培訓計劃。各地要加強日常督查和執法檢查,按照排放標準、排污許可等要求對VOCs污染治理設施、臺賬記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推動企業加強治污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企業應規范內部環保管理制度,制定VOCs防治設施運行管理方案,相關臺賬記錄至少保存3年以上。加強對第三方運維機構監管,探索實施“黑名單”制度,將技術服務能力差、運營管理水平低、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綜合信用差的運維機構列入“黑名單”,定期向社會公布,接受公眾監督。 5.完善經濟政策 加大財政資金對VOCs治理的支持力度,將符合規定的VOCs污染防治項目納入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計劃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利用專項資金、擴大綠色信貸等方式支持企業實施VOCs防治工作。 6、加強信息公開和調度考核 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向社會公開VOCs 排放重點企業名單及VOCs 排放情況。企業應主動公開污染物排放、治污設施建設及運行情況等環境信息,引導公眾主動參與VOCs 減排。 定期調度各盟市VOCs 污染減排政策措施制定與落實、重點工程項目實施進展、環境監管執法檢查、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等情況,納入年度大氣環境管理考核任務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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