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發布大氣“18條”,全面加強揮發性有機物治理! | |
發布時間:2017-11-15 16:23:34 | |
近日,中山市印發《中山市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措施方案》,方案明確了工業污染源、移動污染源治理、污染天氣應對、政府部門分工責任等5大方面18項強化措施。方案提到,全面加強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開展石化、家具、印刷等13個揮發性有機物重點行業VOCs固定排放源動態更新調查,大力推進VOCs重點企業“一企一策”綜合整治。詳情如下: 中山市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措施方案
為進一步鞏固提升我市空氣質量,打好藍天保衛戰,實現空氣全面穩定達標,根據《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措施及分工方案》(粵辦函〔2017〕471號),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工業源治理 (一)依法取締“小散亂污”企業。加大對“小散亂污”企業的執法督察力度。于2017年9月底前制訂“小散亂污”專項整治方案,建立企業清單,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實施分類整治,并將方案報省有關部門。市環境保護局、工商局牽頭,組織市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國土資源局、質監局等部門和各鎮區,聯合開展“小散亂污”企業全面清查取締專項行動。(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市工商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質監局配合) (二)強力推進區域污染整治。依據《城鄉規劃法》進行規劃審批,禁止在城市通風廊道上新建高層建筑群;不再新建陶瓷廠(新型特種陶瓷項目除外),現有陶瓷廠要推廣使用天然氣;禁止新、擴建燃煤燃油火電機組和企業自備電站;全面推動工業鍋爐污染整治,加快推進清潔能源應用,擴大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下稱“禁燃區”)范圍,將全市域劃定為禁燃區,禁燃區內禁止新、改、擴建高污染燃料鍋爐,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已建成的鍋爐及其他高污染燃料設備將按時限予以淘汰或清潔能源改造。實施工業鍋爐節能改造,推廣高效鍋爐、電鍋爐等新型環保鍋爐,加強對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的燃料使用、鍋爐運行及其污染排放的監管。全市具備一定規模用熱需求的園區基本實現集中供熱,待接入集中供熱管網三個月內關停供熱區域范圍內分散供熱鍋爐。(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市發展改革局、市城鄉規劃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牽頭) (三)嚴格控制石油焦使用。禁止新建(含擴建、技改)燃用石油焦項目;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石油焦;禁止進口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石油焦。(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環境保護局、中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牽頭,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配合) (四)全面加強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開展石化、家具、印刷等13個揮發性有機物重點行業VOCs固定排放源動態更新調查,大力推進VOCs重點企業“一企一策”綜合整治;加快提升制造業綠色化水平,淘汰落后生產工藝,限制高VOCs排放的原輔材料使用,推廣“油改水”工藝替代;推進“共性工廠”建設,采取廢氣、廢水、廢渣統一收集、集中處理等手段,化解中小型企業VOCs治理難度大、成本高、排放不達標等問題;嚴格涉VOCs項目準入,實行總量控制、“減二增一”政策,各規模以下企業除采用水性、低揮發性油漆的工藝車間外,其他噴漆車間須在2020年前逐步淘汰關閉,相關工序集中到“共性工廠”進行加工;建設“互聯網+VOCs治理設施運行在線監控系統”,全面加強VOCs污染源管理,對小散亂污VOCs排放企業進行頂格執法;強化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和監管;開展秋季臭氧削峰專項行動。(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質、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配合) (五)強化高排放行業環境監管。推進現役煤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大力推進玻璃等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物提標減排,進一步推動企業升級改造;全面落實《中山市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實施方案》,加大電廠、石化、玻璃等高排放行業和國控、省控等重點企業的監管執法力度,加強對我市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的監督管理,按要求需安裝的督促落實在線監控設備安裝、建立系統值守和預警制度,未有強制要求安裝的加強對污染源的巡查。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工作原則,進一步完善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將環境監管職責具體落實到鎮區、村(社區)。市鎮兩級環保部門加強日常環境執法工作,全面落實“雙隨機”制度,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對于排污不達標企業,環保部門依法予以處罰,并根據需要責令其采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按法律法規及規定責令其停業、關閉;嚴格落實失信企業聯合懲戒制度,根據《中山市政府部門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公示工作實施方案》,及時收集環境違法企業的違法失信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廣東)歸集至企業名下并向社會公示。(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工商局配合) 二、移動源治理 (六)加快推廣新能源汽車。推動企業建立運營充電設施智能服務平臺,提供充電導航、狀態查詢、充電預約、費用結算等服務,方便廣大市民綠色出行;推動新能源汽車企業開展分時租賃服務及“共享汽車”推廣宣傳活動;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車中,純電動公交車比例不低于90%;從2016年起,更新或新增的出租車中,純電動出租車比例不低于70%且逐年提高5個百分點,其余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不得使用燃油車;合理調控機動車保有量,嚴格網約車環境準入,開展中心城區、郊區、邊遠地區非電動公交車梯度淘汰工作。(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公安局、市環境保護局配合) (七)提前實施機動車國VI排放標準。根據省政府統一部署,加快車用成品油品質升級,逐步供應國VI車用成品油,且車用汽油蒸汽壓全年不得超過45-60kPA;提前實施機動車國VI排放標準。(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質監局配合) (八)構建城市綠色交通管理網絡。提升城市道路交通智能化和精細化管理水平,優化交通結構,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實施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實現城市內外交通高效銜接,構筑市區微循環公交系統;規范和引導共享單車健康發展,保障慢行交通通行空間。(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公安局配合) (九)推進移動源污染防治。按照《中山市黃標車淘汰工作方案》,繼續采取分類管理辦法,多措并舉加快推進黃標車淘汰工作;制定機動車排氣污染道路抽檢計劃,通過購買第三方檢測服務,開展道路機動車尾氣抽檢;加強黑煙車的舉報管理;嚴格執行《中山市舉報冒黑煙機動車獎勵辦法》,開展夜間進城重型卡車和泥頭車專項整治行動,防止夜間進城車輛的道路揚塵和尾氣污染。(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配合) (十)大力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新生產和銷售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嚴格執行污染物階段性排放標準;開展《中山市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源調查》課題研究,對我市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摸底調查,為劃定低排放控制區提供數據基礎;加強日常檢查,特別是施工工地的巡查,要求各施工企業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維修保養,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達標排放監管;施工單位應向主管部門和環保部門提供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清單。(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配合) (十一)大力實施船舶污染治理。嚴格落實《廣東省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實施意見》,制定《中山市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工作方案》,從2018年1月1日起落實船舶在我市港口靠泊期間使用含硫量≤0.5%的燃油,內河及江海直達船舶應使用符合標準的普通柴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交海發〔2015〕177號)要求,開展規范船舶大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和船用燃油質量專項檢查活動。重點檢查燃油含硫量和閃點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加強對水上加油站及船用燃油銷售企業油品質量監督管理,嚴厲打擊加工、運輸、出售不符合國家標準船用油品的違法行為;加快推進碼頭港口岸電建設。(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中山海事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環境保護局、市海洋漁業局、市工商局、市財政局、市質監局配合) 三、面源治理 (十二)強化揚塵污染控制。制定《中山市揚塵污染防治辦法》;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到2020年,中心城區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15%以上;城市建成區施工工地須安裝揚塵視頻監控設備,確保落實施工現場圍蔽、砂土覆蓋、路面硬化、灑水壓塵、車輛沖凈、場地綠化“六個100%”防塵措施,暫未施工的裸露土地應由業主落實覆蓋或者綠化;城市道路機掃率達到85%以上,工地渣土和粉狀物料應實現封閉運輸并配備衛星定位裝置,組織開展泥頭車專項整治行動,規定運輸時間、規范運輸路線、優化裝卸流程,嚴格落實車輪車身沖洗和車廂全封閉等環保措施,減少道路揚塵;加大對未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施工單位的處罰力度。(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城管執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環境保護局、市法制局配合) (十三)全面加強飲食油煙治理。全市飲食服務業爐灶應使用燃氣、電等清潔能源;2017年底前所有排放油煙的餐飲企業和單位食堂應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大型餐飲業戶加裝油煙在線監控監測設備,確保油煙凈化設施正常使用。貫徹落實《中山市餐飲行業環保執法檢查專項工作方案》,持續推進餐飲行業環保執法檢查專項工作,嚴把準入關口,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從嚴查處未批先建、超標排污等環境違法行為。(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城管執法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配合) (十四)全面禁止露天焚燒。依法處罰露天焚燒工業廢棄物、垃圾、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物質的違法行為,對于多發時段和地段,進行駐點管理;按照“文明、安全、環保、秩序”的要求,指導我市佛教、道教團體積極響應中國佛教協會、中國道教協會倡議,通過各種渠道,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宣傳,使文明敬香、建設生態寺觀觀念深入人心。(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市農業局、市民族宗教局牽頭負責) 四、污染天氣應對 (十五)提高大氣污染預判能力。定期召開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會議;進一步完善監測體系,加強預報預警能力建設,加強對空氣質量的研判,提高預報結果推送時效性,強化省市間、城市間、部門間的會商分析,完善專家指導機制,實現對城市空氣質量變化趨勢、污染天氣過程的科學研判,打造智慧氣象項目。(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市氣象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統計局配合) (十六)強化污染天氣應對措施。完善污染天氣應對方案,對可能發生中度以上污染等級(AQI超過150)提前采取強化措施,通過增加灑水頻次、加強交通疏導、集中查處環保違法違規行為、查處露天焚燒行為、查處揚塵污染行為、重點監管不穩定達標企業、重點企業實施污染物限排、對超標排放企業依法實行最嚴處罰等,實現對污染態勢的提前防范和壓制。建設全市高密度大氣環境質量網格化監測體系,實現監測、預警、執法等精準監控,提高污染天氣應對能力。(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局配合) 五、政府和部門責任 (十七)壓實工作任務。堅持綠色發展,嚴格準入,控制增量,鐵腕治理,削減存量;市政府將重點任務逐級分解到鎮區以及有關部門和重點企業,明確年度工作目標與任務;加大執法督察力度,組織市發展改革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境保護局、市質量監督局等部門,建立動態督察清單,聯合開展“小散亂污”企業全面清查和取締專項行動;對執法不力、縱容姑息的,必須嚴肅追究。(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牽頭) (十八)加大大氣污染防治宣傳力度。加強環境信息公開,將空氣質量改善的年度目標任務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全市所有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實時向社會公眾發布空氣質量信息。加大環保公益廣告投放力度,引導群眾提高環保意識,減少生活污染,引導全社會參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支持環保社會組織和環保志愿者開展社會監督活動;強化對大氣污染防治年度實施方案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評估考核。(責任單位:市環境保護局牽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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