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VOCs治理攻堅方案》 | |
發布時間:2020-07-15 11:31:28 | |
日前,生態環境部于6月24日正式印發《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通知明確:2020年是打贏藍天保衛戰的決勝之年,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把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各項任務、優良天數預期考核目標作為打贏藍天保衛戰收官的重要任務,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切實做到問題精準、時間精準、區位精準、對象精準、措施精準,抓好《方案》各項任務措施落實。
7月1日后 按照“雙隨機、一公開”模式,開展執法行動,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不滿足無組織控制要求的企業,依法依規予以處罰。
7月15日前 1、處置環節應將盛裝過VOCs物料的包裝容器、含VOCs廢料(渣、液)、廢吸附劑等通過加蓋、封裝等方式密閉,妥善存放,不得隨意丟棄,7月15日前集中清運一次,交有資質的單位處置。 2、各省份將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藥、農藥等行業企業2020年檢修計劃及調整情況報送生態環境部。 3、組織企業對現有VOCs廢氣收集率、治理設施同步運行率和去除率開展自查,重點關注單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溫等離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噴淋吸收等工藝的治理設施。 4、各城市根據本地產業結構特征、VOCs排放來源等,重點針對烯烴、芳香烴、醛類等O3生成潛勢大的VOCs物種,確定本地VOCs控制重點行業,組織完成涉VOCs工業園區、企業集群、重點管控企業排查,明確VOCs主要產生環節,逐一建立管理臺賬。 5、對儲油庫油氣密閉收集系統進行一次檢測,任何泄漏點排放的油氣體積分數濃度不應超過0.05%。 6、開展監測執法聯動,對已安裝的VOCs在線監測設備進行校準,對重點管控企業和采用簡易治理工藝的企業開展抽測。 7、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完成重點區域、蘇皖魯豫交界地區及其他O3污染防治任務重的地區國控環境空氣質量站點O3量值溯源和VOCs監測質控抽查工作。
7月底前 1、各地要督促行政區域內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術的企業按期更換活性炭,對于長期未進行更換的,于7月底前全部更換一次,并將廢舊活性炭交有資質的單位處理處置,記錄更換時間和使用量。 2、制定細化落實方案,將改造任務分解落實到各企業,于7月底前完成,并報送生態環境部。
6—9月 1、各地組織開展一輪儲油庫、汽油油罐車、加油站油氣回收專項檢查和整改工作。 2、對車用汽油實施42-62千帕的夏季蒸氣壓要求,全面降低汽油蒸發排放;鼓勵采取措施引導車主避開中午高溫時段加油,引導油庫和加油站夜間裝、卸油。 3、企業中載有氣態、液態VOCs物料的設備與管線組件密封點大于等于2000個的,應全面梳理建立臺賬,完成一輪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及時修復泄漏源。 4、重點區域、蘇皖魯豫交界地區及其他O3污染防治任務重的地區城市組織對排查出的工業園區、企業集群和典型企業的廠界或園區環境開展VOCs蘇瑪罐采樣監測,數據統一報送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并向社會公布。 |
|
|
|
上一篇:國內首個采用超炭材料VOCs治理項目成功投運 下一篇:山東全面啟動2020年夏秋季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專項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