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市生態環境局印發關于印發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的專項實施方案的通知 | |
發布時間:2019-04-03 15:31:09 | |
為深入開展揮發性有機物(以下簡稱“VOCs”)污染綜合整治,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依據市政府《滄州市2019年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和VOCs排放控制有關要求,制定本專項實施方案。 一、治理目標 完善轄區 VOCs排放企業管理臺帳,開展現有企業VOCs污染防治設施評估;全市涉VOCs工業企業污染防治和工藝裝備水平顯著提升,對部分采用單一的低效率治理方式的企業進行升級改造和實施深度治理;全面實現VOCs穩定達標排放,全市VOCs排放總量明顯減少,促進我市大氣環境質量明顯改善。 二、主要工作 (一)建立全市 VOCs排放企業管理臺帳 按照重點行業全覆蓋的要求,以工藝廢氣排放、生產設備密封點泄露、儲存和裝卸過程揮發損失、污水系統逸散等環節為重點,全面排查核定全市涉VOCs排放企業(單位)情況,2019年4月底前建立全市VOCs排放污染源清單。清單標注類型、特征污染物、排放節點、現有工藝等主要信息,已完成治理、排放達標的重點行業企業也要列入清單。此次清單建立務必做到全覆蓋、無遺漏、情況真實。 (二)加快推進重點企業評估工作 為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錯峰生產和停限產,實施科學差異化管理。可依托第三方成立評估專家組,對企業VOCs控制設施開展評估,根據企業不同特點,制定體檢評估細則,按照“一廠一策”原則,逐一開展體檢評估打分工作,進一步提升VOCs治理水平。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縣(市、區)環保分局負責組織對本轄區組織實施評估。評估工作在2019年8月底前完成,采取邊評估邊整改,治理改造工程在2019年10月底完成,評估工作進度需定期匯報,評估檔案由縣(市、區)環保分局及企業留存備查。 (三)強化低端處理設施升級改造 經近兩年的VOCs治理工作的推動,大部分合法企業均已安裝初步治理裝置。但由于技術水平不同,治理效果參差不齊,光氧催化、活性碳吸附、低溫等離子等單級設施處理效率較低一般僅為10%-30%,導致VOCs污染問題沒有得到有效控制,各級環保督查組在巡查中發現仍然有很多問題存在。2019年重點強化深度根本治理,加快推進低端處理設施的深度治理,逐步淘汰落后工藝,根據具體情況針對處理效率較低的單一光氧催化、低溫等離子、一級活性碳吸附(無再生系統)等低端設施升級改造,采用復合技術,強化深度治理,有針對性的提高工藝水平(各企業要根據實際產污工序,合理制定深度治理方案)。10月30日前企業完成深度治理,縣(市、區)環保分局督促檢查并組織驗收,對治理進度采取月調度、月排名、月通報制度,跟蹤問效,對治理未完成的企業實行停限產。 (四)強化夏秋季錯峰管控 自6月15日-9月30日,在易形成臭氧的高溫時段(10:00-16:00)實施錯峰管控,按照“一企一策”實行企業錯峰生產。高溫時段汽車噴漆、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印染、木制家具等行業調整生產時間;石化企業、油品倉儲運輸企業和加油站調整裝卸時間;制藥、化工等企業減少生產負荷。在38℃以上高溫期間,減少高溫市政涉VOCs污染作業,禁止建筑墻體涂刷、建筑裝飾、市政道路劃線、欄桿噴涂等戶外作業。環保分局組織專項執法檢查組,對重點企業和深度治理清單的企業夏秋季錯峰生產落實情況開展執法檢查,發現應停未停的企業,嚴格按照法律、法規進行高限處罰、從嚴懲處。 (五)加快推進VOCS無組織綜合治理 加強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控制。VOCs物料應儲存于密閉儲罐或密閉容器中,并采用密閉管道或密閉容器輸送;含有有機物的物料離心、過濾單元操作采用密閉式離心機、壓濾機等設備,干燥單元操作采用密閉干燥設備,設備排氣孔排放VOCs應收集處理;反應尾氣、蒸餾裝置不凝尾氣等工藝排氣,以及工藝容器的置換氣、吹掃氣、抽真空排氣等應收集處理。 全面推行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制度。對泵、壓縮機、閥門、法蘭及其他連接件等動靜密封點進行泄漏檢測,并建立臺賬,記錄檢測時間、檢測儀器讀數、修復時間、修復后檢測儀器讀數等信息。石化企業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率控制在3%以內。石化、焦化、醫藥、化工等重點行業,秋冬季期間加密一次動態密封點泄漏檢測與修復。 加強儲存裝卸過程中逸散排放控制。真實蒸氣壓大于等于76. 6kPa的輕石腦油等揮發性有機液體,儲存應采用低壓罐或壓力罐;真實蒸氣壓大于等于5.2kPa且小于76. 6kPa的原油、重油、重石腦油、烷基化油、航煤、抽余油、污油等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應采用浮頂罐或安裝VOCs收集治理設施的固定頂罐,其中,內浮頂罐采取浸液式密封、機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外浮頂罐采用雙重密封。有機液體的裝載采用頂部漫沒式或底部裝載方式,裝載設施應配備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或氣相平衡系統。真實蒸氣壓小于5.2kPa的渣油、蠟油、柴油、燃料油等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目前不做要求,但在儲存裝卸過程中要規范操作,減少逸散排放。 加強廢水、廢液和廢渣系統逸散排放控制。含VOCs廢水的輸送系統在安全許可條件下,要采取與環境空氣隔離的措施;含VOCs廢水處理設施應加蓋密閉,排氣至VOCs處理設施;處理、轉移或儲存廢水、廢液和廢渣的容器要密閉。 (六)開展石化行業VOCs排放總量核算 開展全市石化行業VOCs排放總量核算,重點開展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滄州分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華北石化分公司、河北海特偉業石化有限公司、中海石油中捷石化有限公司、河北新欣園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鑫?;ぜ瘓F有限公司、河北鑫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大型石化行業企業VOCs排放總量核算及控制研究。利用科學手段進一步明確石化行業排放峰值點位、排放重點時段等詳細信息,為精細化管控石化行業做好基礎。 三、強化責任落實 各縣(市、區)按照本實施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轄區工作方案,細化目標任務,分解落實責任,確保按時間節點完成整治任務。各縣(市、區)要結合工商管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建立治理清單,在轄區內開展全面排查,建立臺賬管理制度,并逐一明確治理目標、治理措施和實施進度。對其他涉VOCs排放的工業源和生活源,各地也要摸排情況,制定整治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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