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渭平原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 |
發布時間:2018-11-02 15:30:48 | |
一、總體要求 主要目標:堅持穩中求進,推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全面 完成 2018 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標;2018 年 10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汾渭平原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 4%左右,重度 及以上污染天數同比減少 4%左右。 實施范圍:汾渭平原,包含山西省晉中、運城、臨汾、呂梁市, 河南省洛陽、三門峽市,陜西省西安(含西咸新區)、銅川、寶雞、 咸陽、渭南(含韓城市)市以及楊凌示范區。 基本思路:堅持問題導向,立足于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 結構和用地結構調整優化,以燃煤污染控制為重點,抓好工業企業 全面達標排放和“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積極推進冬季清潔取暖、 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揚塵綜合管控,強化區域聯防聯控,有效應對 重污染天氣,提升環境管理能力,實施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 堅行動。 二、主要任務 (一)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 6 — 1.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行動。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 查封扣押、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 為,強化排污者責任。2018 年 10 月底前,各地組織開展涉大氣工業 污染源超標排放、偷排偷放行為專項執法行動,抽調監測人員開展 現場監測,將煙氣自動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 合懲戒力度。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依法實施停產整治,跟蹤整改銷號, 并向社會公開,對主要問題實行掛牌督辦。對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 企業,加大依證監管執法和處罰力度,確保排污單位落實持證排污、 按證排污的環境管理主體責任。企業開展治污設施升級改造時,應 充分考慮打贏藍天保衛戰任務要求,要有前瞻性,按照至少滿足大 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實施改造,地方政府應加強指導。 2.強化“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各地要根據產業政策、產業 布局規劃,以及土地、環保、質量、安全、能耗等要求,進一步完 善“散亂污”企業及集群認定標準及整改要求。開展拉網式排查, 2018 年 10 月底前,各地完成“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排查工作,實施 分類處置。對關停取締類的,基本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 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對整合搬遷類的,依法依規辦 理相關審批手續;對升級改造類的,對標先進企業實施深度治理。 對“散亂污”企業集群要實行整體整治,制定總體整改方案并向社 會公開,同步推進區域環境整治工作,改變“臟亂差”生產環境。 各地要建立“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排查整治管理機制,實行網 格化管理,由鄉鎮街道黨政主要領導為“網格長”,明確網格督察員, — 7 — 落實“散亂污”企業排查、取締責任。對排查、取締工作落實不到 位、監管嚴重失職的,追究“網格長”及相關人員責任。 “散亂污”企業重點是化工、有色金屬冶煉、機械加工、塑料、 鑄造、木材加工、石灰窯、磚瓦窯、耐火材料、水泥粉磨站、混凝 土攪拌站、石材加工、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業,以及各種 煤炭、物料等堆場。 3.推進焦化鋼鐵等行業升級改造。加大現有焦化、鋼鐵企業整 合力度,提升產業裝備水平,大幅減少企業數量,2018 年 12 月底前, 山西省制定焦化行業工作方案。積極推進焦化、鋼鐵、建材等行業 產能淘汰和壓減工作,列入去產能的鋼鐵企業,需一并退出配套的 燒結、焦爐、高爐等設備。全面啟動炭化室高度 4.3 米及以下、運 行壽命超過 10 年的焦爐淘汰工作。 實施焦化行業深度治理。2018 年 12 月底前,基本完成精煤、焦 炭等散狀物料儲存和輸送密閉改造;焦爐爐體安裝高清紅外視頻監 控裝置,焦爐煙囪、裝煤地面站、推焦地面站、干法熄焦地面站等主 要排放口安裝自動監控設施,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加強化 產區域揮發性有機物(VOCs)控制和治理,推進煉焦煤氣凈化系統 冷鼓各類貯槽(罐)及其他區域焦油、苯等貯槽(罐)的有機廢氣 接入壓力平衡系統或收集凈化處理,酚氰廢水處理設施加蓋并配備 廢氣收集處理設施,開展設備和管線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 加快推進焦爐機側爐口除塵系統建設。鼓勵城市建成區及周邊焦爐 實施爐體加罩封閉工作。 — 8 — 深化鋼鐵企業污染治理。燒結、球團、高爐、轉爐配套建設高 效脫硫除塵設施。加強無組織排放管理,2018 年 12 月底前,基本完 成鐵精礦、燒結礦、球團礦等散狀物料儲存和輸送密閉改造,完成 鋼渣處理設施密閉治理,提高燒結機尾、環冷機廢氣捕集率,燒結 機尾區域不得有可見煙塵。2019 年 3 月底前,完成高爐出鐵場密閉 改造,煉鋼車間配備屋頂罩。有序推進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 4.加強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各城市要以鋼鐵、有色、 建材、焦化、化工等行業為重點,涉及鋼鐵、鑄造、鐵合金,銅、 鋁、鉛、鋅冶煉及再生,水泥、玻璃、陶瓷、磚瓦、耐火材料、石 灰、防水建筑材料,焦化、化肥、無機鹽、電石等企業,按照熔煉 爐、熔化爐、燒結機(爐)、焙(煅)燒爐、加熱爐、熱處理爐、干 燥爐(窯)、煉焦爐、煤氣發生爐等 9 類,開展工業爐窯排查工作。 要與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緊密結合,于 2018 年 10 月底前建立工 業爐窯管理清單。制定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實施方案,按照“淘汰一 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則,分類提出整改要求,明確時間 節點和改造任務,推進工業爐窯結構升級和污染減排。 推進重點領域 VOCs 綜合整治。按照分業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則, 推進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 VOCs 綜合治理。強化 源頭控制,推廣使用低(無)VOCs 含量的涂料、油墨、膠粘劑、清 洗劑等有機原輔材料。強化無組織排放廢氣收集,配套建設末端治 理設施。石化、現代煤化工等行業全面開展 LDAR 工作。推進行政區 域內所有加油站開展油氣回收治理工作。 — 9 — 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各地組織開展工業企業無組織 排放狀況摸底排查,重點是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 等行業和燃煤鍋爐,2018 年 10 月底前建立無組織排放改造全口徑清 單,包括企業名稱、排放節點、污染物種類、擬采取的治理措施等。 企業應制定無組織排放改造方案,對物料(廢渣)儲存、裝卸、破 碎、輸送及工藝過程的無組織排放實施深度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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