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禁止新增化工園區!傳統煤化工、焦化等8大類項目將禁建 | |
發布時間:2018-09-29 16:27:15 | |
從嚴執行國家、省重點耗煤行業準入規定,原則上禁止新建、擴建單純新增產能的煤炭、煤電、鋼鐵、電解鋁、水泥、玻璃、傳統煤化工、焦化等8大類產能過剩的傳統產業項目,全省禁止新增化工園區。繼續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健全節能標準體系,大力開發、推廣節能高效技術和產品,實現重點用能行業、設備節能標準全覆蓋。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嚴格環境準入
各地要加強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按要求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清單“三線一單”編制工作,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新改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涉氣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原則上禁止鋼鐵、電解鋁、水泥、玻璃、傳統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等行業新建、擴建單純新增產能以及耐火材料、陶瓷等行業新建、擴建以煤炭為燃料的項目和企業,對鋼鐵、水泥、電解鋁、玻璃等行業不再實施省內產能置換。
優化城市產業布局
實施重污染企業退城搬遷,加快城市建成區、人群密集區、重點流域的重污染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等環境風險大的企業搬遷改造、關停退出,推動實施一批水泥、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業退城工程。省轄市政府要按照城市功能分區,結合城市規劃調整,2018年年底前制定建成區鋼鐵等重污染企業對標改造、關停、轉型、搬遷計劃并向社會公開,未按計劃執行的予以停產。
嚴控“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
將“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作為供給側改革的重要手段,依法依規持續開展“散亂污”企業動態清零行動,堅持分類處置,采取關停取締、整改提升或搬遷入園措施。堅決關停用地、工商手續不全并難以通過改造達標的污染企業,限期治理可以達標改造的企業,逾期一律依法關停。建立省、市、縣、鄉鎮四級聯動監管機制,加強環境監管和巡查檢查,實行拉網式排查和清單式、臺賬式、網格化管理,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向鄉村轉移、死灰復燃。
實施揮發性有機物(VOCs)專項整治方案
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綜合整治,到2020年,VOCs排放總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業企業要入園區,實行區域內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減替代。新建、改建、擴建涉VOCs排放項目,應加強廢氣收集,安裝高效治理設施。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完成制藥、農藥、煤化工(含現代煤化工、煉焦、合成氨等)、橡膠制品等化工企業VOCs治理。全面取締露天和敞開式噴涂作業。2020年年底前,省轄市建成區全面淘汰開啟式干洗機。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餐飲企業全部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符合《河南省餐飲業油煙污染物排放標準》。
大力開展重點行業清潔生產
(1) 依據《清潔生產審核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環境保護部令第38號),實現鋼鐵、有色、建材、化工等行業重點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全覆蓋。推動規模以上企業按照國家鼓勵發展的清潔生產技術、工藝、設備和產品導向目錄,開展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 (2) 推進各類園區循環化改造、規范發展和提質增效。對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區等進行集中整治,限期進行達標改造,減少工業集聚區污染。完善園區集中供熱設施,積極推廣集中供熱。有條件的工業集聚區建設集中噴涂工程中心,配備高效治污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原則上禁止新增化工園區,加大現有化工園區整治力度。
推進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及綜合利用
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推進一般固體廢物、廢舊產品資源化利用,以及尾礦(共伴生礦)綜合利用和協同利用,開展大宗工業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在濮陽、寶豐、鎮平開展靜脈產業園試點工作,在焦作、濮陽、靈寶等地建設尾礦(共伴生礦)綜合利用示范工程;完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轉移審批等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化監管平臺,提升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能力,實施全過程監管。危險廢物經營單位以處置本省危險廢物為主,嚴格控制自外省轉入危險廢物量,禁止轉入以焚燒、貯存、填埋為主要措施的危險廢物;加強醫療廢物環境監管,擴大全省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覆蓋范圍,因地制宜地推進鄉鎮偏遠地區醫療廢物安全處理處置。依法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破壞環境的行為,堅決遏制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處理處置。2018年年底前,制定全省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布局規劃,完成全省醫療廢物協同處置與應急處置機制建設工作;2019年年底前,對不符合規范要求、存在環境風險的固體廢物堆存場所進行整治,并通過驗收;2020年10月底前,建成一批尾礦(共伴生礦)綜合利用示范工程,完成廢棄物協同處置試點工程建設,全省危險廢物產生和經營單位規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別不低于90%、95%,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能力提高10%以上。
強化污染源自動監控能力
(1) 完善重點涉氣工業企業全覆蓋的監控體系。在實現對全省1841家涉氣企業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基礎上,進一步擴大涉氣工業企業監控范圍,對全省12000余家應急管控和錯峰生產企業進行全面篩查,2018年9月底前,全省滿足自動監控設施建設標準的涉氣企業全部完成自動監控設施建設;2019年對全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涉氣企業進行全面篩查(含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2019年9月底前,滿足自動監控設施建設標準(含無組織排放治理后,設置集氣罩并配備除塵設施的工業企業)的企業全部完成自動監控設施建設;2020年9月底前,實現對全省滿足自動監控設施建設標準的涉氣企業自動監控全覆蓋。
(2) 構建VOCs排放監控體系。開展全省VOCs排放企業排查,摸清VOCs排放企業清單,將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企業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安裝VOCs排放自動監控設備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實現石化、現代煤化工等行業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相關無組織排放數據與環保監管部門共享。2018年年底前,建立VOCs排放企業清單,發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2019年年底前,按規定要求完成VOCs自動監控設施建設;2020年年底前,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中全部企業完成VOCs自動監控設施建設,基本實現工業企業VOCs排放監控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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