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求《浙江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公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 |
發布時間:2018-08-08 16:55:25 | |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和省第十四次黨代會、省委十四屆二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和全國、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要求,堅持全民共治、源頭控制、綜合治理、重點突破,以推進產業、能源、運輸、用地結構調整優化為重點,持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全面開展清新空氣示范區建設活動,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多贏。 (二)主要目標。我省是國家確定的重點區域之一,經過3年努力,大幅減少大氣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進一步明顯降低PM2.5濃度,明顯減少重污染天數,明顯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明顯增強人民的藍天幸福感。到2020年,全省設區城市PM2.5平均濃度力爭達到35微克/立方米,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2.6%,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比2015年下降17%以上;基本消除重點區域臭氣異味,60%的縣級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氣示范區,涉氣重復信訪投訴量比2017年下降30%。 二、加快落后產能淘汰,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三)優化產業布局。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推動實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化工、焦化等重污染企業搬遷工程;城市鋼鐵企業要切實采取徹底關停、轉型發展、就地改造、域外搬遷等方式,推動轉型升級。禁止新增化工園區,加大現有化工園區整治力度。各地已明確的退城企業,要明確時間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產。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全面開展企業綜合評價,推進產業和區域綜合評價,建立健全用能、排污等要素優化配置機制。(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牽頭,省環保廳等參與,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加強環境準入。各地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工作,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修訂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型行業準入條件,環境空氣質量未達標城市應制訂更嚴格的產業準入門檻。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改、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國土資源廳等參與) (四)嚴控“兩高”行業產能。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電解鋁、鑄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產能;嚴格執行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采用公路運輸。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嚴格執行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列入去產能計劃的鋼鐵企業,需退出配套的燒結、焦爐、高爐等設備。(省經信委、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環保廳、省財政廳、省安監局、省質監局等參與) (五)全面整治“散亂污”企業。全面開展“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行動。根據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以及土地、環保、質量、安全、能耗等要求,結合各地實際,制定“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整治標準。實行拉網式排查,建立管理臺賬。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實施分類處置。列入關停取締類的,基本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列入整合搬遷類的,要按照產業發展規?;F代化的原則,搬遷至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列入升級改造類的,樹立行業標桿,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2018年完成5000家以上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散亂污”企業清理整頓任務;2019年基本完成整治任務。(省環保廳、省經信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質監局等參與) (六)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壯大綠色產業規模,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培育發展新動能。積極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節能環保龍頭企業,支持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加快掌握重大關鍵核心技術,促進大氣治理重點技術裝備等產業化發展和推廣應用。積極推行節能環保整體解決方案,加快發展合同能源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會化監測等新業態,培育一批高水平、專業化節能環保服務公司。(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經信委、省環保廳、省科技廳等參與) 三、大力實施“十百千”工程,深化工業廢氣治理 (七)全面推進重點行業廢氣治理。以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合成革、紡織印染、橡膠和塑料制品、包裝印刷、鋼鐵、水泥、玻璃10個行業為重點,全面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和工業廢氣清潔排放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全面執行國家排放標準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推動實施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城市建成區內焦爐實施爐體加罩封閉,并對廢氣進行收集處理。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開展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排查,建立管理臺賬,2019年底前完成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任務。(省環保廳牽頭,省經信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等參與) (八)全面推進工業園區廢氣治理。以100個重點工業園區為抓手,全面推進各類工業園區廢氣治理。各地要編制工業園區廢氣專項整治方案,開展大氣污染源排查工作,建立涉氣排放企業清單,明確具體整治要求和重點整治項目,落實“網格化”管理。2020年底,完成重點工業園區廢氣整治工作,園區內涉氣企業廢氣收集、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廢氣收集率和排放達標率明顯提升,企業環保檔案管理規范完整,區域環境空氣質量明顯改善。(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等參與) 推進各類園區循環化改造、規范發展和提質增效。大力推進企業清潔生產。對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區等進行集中整治,限期進行達標改造,減少工業集聚區污染。完善園區集中供熱設施,積極推廣集中供熱。有條件的工業集聚區建設集中噴涂工程中心,配備高效治污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經信委、省環保廳、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等參與) (九)全面推進工業企業廢氣污染治理。根據大氣污染物排放情況和污染治理水平,以每年完成1000個工業廢氣重點治理項目為抓手,全面推進工業企業廢氣污染治理,建立完善“一廠一策一檔”制度。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整治。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省環保廳牽頭,省經信委等參與) 四、推進清潔能源示范省建設,深化調整能源結構 (十)大力發展清潔能源。大力實施浙江省創建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實施方案和浙江省天然氣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按照“宜氣則氣”“宜電則電”原則,積極引導用能企業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到18%。著力提高天然氣利用水平。到2020年,基本完成省級干線管網建設,基本實現天然氣縣縣通,進一步完善城鄉配氣管網建設,全省天然氣消費量達到160億立方米。有序發展水電,安全高效發展核電,優化風能、太陽能開發布局,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能、地熱能等。在具備資源條件的地方,鼓勵發展縣域生物質熱電聯產、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及生物天然氣。原則上不再新建天然氣熱電聯產和天然氣化工項目。繼續落實好優先發電優先購電制度,保證省內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牽頭,省財政廳、省建設廳等參與) (十一)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嚴把耗煤新項目準入關,實施煤炭減量替代。 不再新建35蒸噸/小時以下高污染燃料鍋爐。到2020年,全省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下降到42.8%以下;全省煤炭消費總量比2015年下降5%。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潔利用的原則,重點削減非電力用煤,提高電力用煤比例,2020年全省發電和集中供熱用煤占煤炭消費總量比重達到85%以上。繼續推進電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替代規模達到國家要求。(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牽頭,省環保廳、省電力公司等參與) 制定專項方案,大力淘汰關停環保、能耗、安全等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淘汰鎮海電廠4臺共86萬千瓦和舟山電廠2臺共26萬千瓦煤電機組,按計劃淘汰其他燃煤熱電機組。對于關停機組的裝機容量、煤炭消費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標,允許進行交易或置換,可統籌安排建設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機組。嚴格控制燃煤機組新增裝機規模,新增用電量主要依靠區域內清潔能源發電和外送電滿足。在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的前提下,到2020年,接受外送電量比例達到38%以上。(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牽頭,省環保廳、浙江能監辦、省電力公司等參與) (十二)開展燃煤鍋爐綜合整治。鞏固禁燃區建設成果,加大燃煤小鍋爐淘汰力度。全面淘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咎蕴?0蒸噸/小時以上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35蒸噸/小時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鍋爐完成節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區生物質鍋爐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質監局、省環保廳牽頭,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等參與) 加大對純凝機組和熱電聯產機組技術改造力度,加快供熱管網建設,充分釋放和提高供熱能力,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在不具備熱電聯產集中供熱條件的地區,現有多臺燃煤小鍋爐的,可按照減量或等量替代原則建設大容量燃煤鍋爐或改用天然氣鍋爐。2020年底前,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供熱半徑15公里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落后燃煤小熱電全部關停整合。(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牽頭,省環保廳、省建設廳等參與) (十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強能源消費總量和能源消費強度雙控。大力開發、推廣節能高效技術和產品,實現重點用能行業、設備節能標準全覆蓋。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因地制宜提高建筑節能標準,加大綠色建筑推廣力度,城鎮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加強公共建筑用能監管,推進既有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鼓勵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改造。進一步健全能源計量體系。(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建設廳、省質監局牽頭,省經信委等參與) 五、推進綠色交通建設,積極調整運輸結構 (十四)優化調整運力結構。大幅提升鐵路貨運比例。到2020年,鐵路貨運量比2017年增長10%。大力推進海鐵聯運,重點港口集裝箱鐵水聯運量年均增長10%以上。制定實施運輸結構調整行動計劃。2018年底前,沿海主要港口的煤炭集港改由鐵路或水路運輸;2020年采暖季前,沿海主要港口的礦石、焦炭等大宗貨物原則上主要改由鐵路或水路運輸。鋼鐵、電力、焦化等重點企業要加快鐵路專用線建設,充分利用已有鐵路專用線能力。大力發展多式聯運。依托鐵路物流基地、公路港、沿海和內河港口等,推進多式聯運型和干支銜接型貨運樞紐(物流園區)建設,加快推廣集裝箱多式聯運。建設城市綠色物流體系,支持利用城市現有鐵路貨場物流貨場轉型升級為城市配送中心。鼓勵發展江海聯運、江海直達、滾裝運輸、甩掛運輸等運輸組織方式。降低貨物運輸空載率。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空港園區、寧波梅山保稅區物流園區、樂清灣物流園區、湖州市鐵路物流綜合貨運中心、長興綜合物流園區、浙中公鐵水聯運港、義烏西鐵路貨場等7個物流園區加快建設銜接兩種以上運輸方式。(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海港委、省財政廳、省環保廳、杭州鐵路辦事處、省海港集團、省能源集團等參與) (十五)加快車船結構升級。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全省使用比例達到80%。港口、機場、鐵路貨場等新增或更換作業車輛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寧波舟山港區內集卡動力清潔化使用比例達到60%。2020年底前,杭州市、寧波市建成區公交車全部更換為新能源汽車。在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為承擔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車輛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到2020年,建成充電(加氣)站1000座、充電樁21萬個。(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經信委、省海港委、省財政廳、省建設廳、省環保廳、省郵政局、民航浙江安全監管局、省電力公司、杭州鐵路辦事處等參與) 大力淘汰老舊車輛。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嚴格超標排放監管等方式,大力推進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和“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各地制定營運柴油貨車和燃氣車輛提前淘汰更新目標及實施計劃。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實施國六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環保廳、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等參與) 推進船舶更新升級。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新生產船舶發動機第一階段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電、天然氣等新能源或清潔能源船舶。內河應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勵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內河航運船舶。(省交通運輸廳牽頭,浙江海事局、省海洋與漁業局、省環保廳、省經信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財政廳參與) (十六)提升燃油品質。2018年底前,全面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停止銷售低于國六標準的汽柴油,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軌”。落實國六標準車用汽柴油價格政策。研究銷售前在車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環保要求的燃油清凈增效劑。(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商務廳牽頭,省財政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交通運輸廳、省物價局、省環保廳、中石化浙江分公司、中石油浙江銷售分公司等參與) (十七)加強移動源污染排放控制。嚴格新車環保裝置檢驗,在新車銷售、檢驗、登記等場所開展環保裝置抽查,保證新車環保裝置生產一致性。構建機動車超標排放信息數據庫,追溯超標排放機動車生產和進口企業、注冊登記地、排放檢驗機構、維修單位、運輸企業等,實現全鏈條監管。推進老舊柴油車深度治理,具備條件的安裝污染控制裝置、配備實時排放監控終端,并與交通運輸、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聯網,協同控制顆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穩定達標的可免于上線排放檢驗。有條件的城市定期更換出租車三元催化裝置。(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牽頭,省經信委、省質監局等參與) 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污染防治。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劃定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控制區,嚴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推進排放不達標工程機械、港作機械清潔化改造和淘汰,推進高耗能農業機械報廢和淘汰,港口、機場新增和更換的作業機械主要采用清潔能源或新能源。2019年底前,積極推進船舶排放控制區調整方案的實施。推動內河船舶改造,繼續推進內河船型標準化。(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省海港委、浙江海事局、省海洋與漁業局、省質監局、民航浙江安全監管局、省環保廳負責) 推動靠港船舶和飛機使用岸電。加快港口碼頭和機場岸電設施建設,提高岸電設施使用率。2020年底前,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務船舶靠泊使用岸電,沿海主要港口50%以上專業化泊位(危險貨物泊位除外)、京杭運河水上服務區和待閘錨地具備岸電供應能力,建設岸電樁200個。新建碼頭同步規劃、設計、建設岸電設施。沿海港口新增、更換拖船優先使用清潔能源。推廣地面電源替代飛機輔助動力裝置,民航機場在飛機??科陂g主要使用岸電。(省交通運輸廳、民航浙江安全監管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海港委、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省電力公司等參與) 六、推進面源污染治理,優化調整用地結構 (十八)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和綠化工程。全面完成露天礦山摸底排查。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整治完成并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要加強修復綠化、減塵抑塵。原則上禁止新建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加強矸石山治理。推廣保護性耕作、林間覆蓋等方式,抑制季節性裸地農田揚塵。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調整中,將騰退空間優先用于留白增綠。開展森林城市創建。建設城市綠道綠廊,實施“退工還林還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省國土資源廳牽頭,省林業廳、省農業廳、省建設廳、省環保廳等參與) (十九)加強揚塵綜合治理。嚴格施工揚塵監管。2018年底前,各地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單。各類施工場地落實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和暫不開發土地臨時綠化等防塵措施“七個100%”長效機制,禁止建設工程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推廣使用自動沖洗、霧炮等揚塵防控新技術,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并與當地有關主管部門聯網,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大力實施裝配式建筑,到2020年,實現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達到30%。加強道路揚塵綜合整治。大力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顯著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2020年底前,設區城市建成區達到75%以上,縣級城市達到65%以上。嚴格渣土以及砂石、水泥等運輸車輛規范化管理,運輸車輛要密閉。實施降塵考核,各設區市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5噸/月·平方公里。(省建設廳牽頭,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等參與) (二十)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堅持堵疏結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到2020年,全省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5%。切實加強秸稈禁燒管控,強化各級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建立網格化監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階段開展秸稈禁燒專項巡查。嚴防因秸稈、垃圾等露天焚燒造成重污染天氣。(省農業廳牽頭,省環保廳、省建設廳等參與) 控制農業源氨排放。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負增長。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達到40%以上。強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改善養殖場通風環境,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減少氨揮發排放。(省農業廳牽頭,省環保廳等參與) 七、實施重大專項行動,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二十一)開展秋冬季攻堅行動。各市制定并實施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以減少重污染天氣為著力點,狠抓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聚焦重點領域,明確攻堅目標和任務措施。各地要督促企業制定落實措施。積極參與國家的異地交叉執法、駐地督辦等行動,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等參與) (二十二)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各地制定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統籌油、路、車治理,實施清潔柴油車(機)、清潔運輸和清潔油品行動,確保柴油貨車污染排放總量明顯下降。加強柴油貨車生產銷售、注冊使用、檢驗維修等環節的監督管理,建立天地車人一體化的全方位監控體系,實施在用汽車排放檢測與強制維護制度。開展多部門聯合執法專項行動。(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等參與) (二十三)開展工業爐窯整治專項行動。各地制定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實施方案。開展拉網式排查,建立各類工業爐窯管理清單,凡未列入清單的工業爐窯均納入秋冬季錯峰生產方案。嚴格實施行業規范和涉各類工業爐窯的環保、能耗等標準。加大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氣發生爐。鼓勵工業爐窯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由周邊熱電廠供熱。取締燃煤熱風爐,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加大化肥行業固定床間歇式煤氣化爐整改力度;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國家將工業爐窯治理作為環保強化督查重點任務。(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經信委、省質監局負責) (二十四)實施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整治方案。嚴格執行《浙江省揮發性有機物深化治理與減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編制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技術指南,實施揮發性有機物重點行業和油品儲運銷綜合整治,深入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整治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對治理效果差、技術服務能力弱、運營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單位,公布名單,實行聯合懲戒,扶持培育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和服務專業化規模化龍頭企業。2020年,全省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較2015年下降20%,重點行業下降30%以上。(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經信委、省商務廳、省質監局等參與) (二十五)推進重點領域臭氣異味治理。加強工業臭氣異味治理。各地全面開展臭氣異味源的排查工作,組織實施工業臭氣異味治理。涉臭氣異味企業應當做到生產工藝“全密閉”、污水處理設施“全加蓋”,建設臭氣異味“全收集”體系,提高臭氣廢氣收集率,采用高效治理技術實現臭味異味“全處理”,顯著減少工業臭氣異味的排放。(省環保廳牽頭,省經信委等參與) 加強垃圾生活廢物臭氣處理。采取有效防臭除臭措施,提升垃圾處理各環節惡臭治理水平,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和泵站臭氣異味控制。嚴格控制餐飲油煙,加大超標排放處罰力度,加強規劃布局,新建小區需配套設置滿足生活需求的餐飲功能用房。到2020年,基本消除城鎮垃圾生活廢物臭氣異味。(省建設廳牽頭,省環保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工商局等參與) 八、強化區域聯防聯控,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二十六)積極參與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協作。加強與長三角區域省市的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實施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年度計劃、目標、重大措施等,推動長三角區域在環境政策、標準、監測、執法、科研和重污染天氣聯合應對等方面的協作。(省環保廳牽頭,省級有關部門參與) (二十七)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完善全省監測預報共享平臺,2018年底前省預報部門實現以城市為單位的7天預報能力。開展環境空氣質量中長期趨勢預測工作。落實長三角區域應急預警標準,按照統一發布的預警信息,各相關城市按級別啟動應急響應措施,實施區域應急聯動。(省環保廳牽頭,省氣象局等參與) (二十八)夯實應急減排措施。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提高應急預案中污染物減排比例,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不低于10%、20%、30%。細化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鋼鐵、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應急運輸響應。(省環保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省經信委等參與) (二十九)實施秋冬季重點行業錯峰生產。加大秋冬季工業企業生產調控力度,各地針對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制定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差別化管理。要將錯峰生產方案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載入排污許可證。企業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務的,一并納入當地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停產。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要提高錯峰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省經信委、省環保廳負責) 九、加強機制創新,建立健全大氣環境監管體系 (三十)完善法規標準體系。嚴格執行國家大氣污染防治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標準。加快制訂我省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2018年制訂完成燃煤電廠、工業涂裝工序大氣污染物排放強制性地方標準。加強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實施和評估,充分發揮標準引領、倒逼作用。(省環保廳、省質監局負責) (三十一)完善大氣監測監控體系。升級完善大氣復合污染立體監測網絡,加強浙北大氣污染傳輸重要通道和重污染區域高等級監測站點建設,開展縣級以上城市環境空氣VOCs監測,提升大氣環境遙感監測能力。結合國家大氣顆粒物組分監測網、大氣光化學監測網、大氣環境天地空大型立體綜合觀測網,加快提升我省PM2.5化學組分及光化學污染監測能力和分析水平,強化大氣污染源追蹤解析。適當增加縣級城市自動監測站點,逐步推進鄉鎮(街道)、農村大氣環境監測,在舟山群島新區、8個國家高新區、100個重點工業園區及大型港口設置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加強降塵量和酸雨監測,2018年底前,各縣(市、區)完成降塵量監測點位布設,建成全省酸雨自動監測體系。開展清新空氣(負氧離子)監測與評價。(省環保廳牽頭,省財政廳等參與) 強化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2019年底前,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基本完成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安裝。(省環保廳負責) 加強移動源排放監管能力建設。建設完善遙感監測網絡,推進定期排放檢驗機構國家、省、市三級聯網,開展重型柴油車車載診斷系統遠程監控系統建設,強化現場路檢路查和停放地監督抽測。2018年底前,建成三級聯網的遙感監測系統平臺。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工程機械實時定位、排放監控裝置安裝和排放監控平臺建設。研究成立省、市機動車污染防治中心。(省環保廳牽頭,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等參與) 強化監測數據質量控制。各市、縣(市、區)的各類開發區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運維全部上收到省環境監測部門。加強對環境監測和運維機構的監管,建立質控考核與實驗室比對、第三方質控、信譽評級等機制,健全環境監測量值傳遞溯源體系,加強環境監測相關標準物質研制,建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開展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厲懲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對地方不當干預環境監測行為的,監測機構運行維護不到位及篡改、偽造、干擾監測數據的,排污單位弄虛作假的,依紀依法從嚴處罰,追究責任。(省環保廳負責) (三十二)完善大氣執法監管體系。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堅持鐵腕治污,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責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未按證排污的,依法依規從嚴處罰。加強縣級環境執法能力建設,在基層環境監察部門配備便攜式廢氣檢測儀器和大氣執法特種車輛。創新環境監管方式,推廣“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開展大氣污染熱點網格監管,加強工業爐窯排放、工業無組織排放、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等環境執法,嚴厲打擊“散亂污”企業。實施藍天保衛系列專項執法行動,全面精準打擊大氣環境違法行為。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推進省市縣三級環保與公安、檢察院、法院聯絡機構的全覆蓋,主動曝光涉氣環境違法犯罪典型案件。完善涉大氣環境資源司法保護機制。(省環保廳牽頭,省公安廳、省檢察院、省法院、省財政廳等參與) 嚴厲打擊生產銷售排放不合格機動車和違反信息公開要求的行為,開展在用車超標排放聯合執法,建立完善環境部門檢測、公安交管部門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機制。嚴厲打擊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尾氣檢測弄虛作假、屏蔽和修改車輛環保監控參數等違法行為。加強對油品制售企業的質量監督管理,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行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義出售調和油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兌調和油,嚴禁運輸企業儲存使用非標油,堅決取締黑加油站點。(省環保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經信委牽頭,省商務廳、省質監局、省工商局等參與) (三十三)深入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全面開展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實現對設區市督察全覆蓋。建立完善排查、交辦、核查、約談、專項督察“五步法”監管機制。將大氣污染防治作為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及其“回頭看”的重要內容。針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氣頻發、環境質量改善達不到進度要求甚至惡化的城市,開展機動式、點穴式專項督察,強化督察問責。嚴格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涉氣問題整改要求。(省環保廳負責) (三十四)加強大氣科研能力建設。匯聚跨部門科研資源,組織優秀科研團隊,加強區域大氣污染特征、形成機制、來源分析、健康影響、大氣污染預報預警和治理技術等方面的基礎性研究,開展非電行業氮氧化物治理、揮發性有機物全過程控制治理技術和裝備攻關。常態化開展源排放清單編制、源解析等工作,形成污染動態溯源的基礎能力。開展氨排放與控制技術研究。大力引進培養大氣污染防治產業的高層次創新人才和團隊。建立各設區市和重點園區大氣污染治理首席專家制,指導、評估大氣污染治理(消除惡臭)工作及成效。(省環保廳、省科技廳牽頭,省氣象局、省衛生計生委、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等參與) 十、明確落實各方責任,動員全社會廣泛參與 (三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各相關部門要根據本行動計劃要求,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環保原則,進一步細化分工任務,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嚴格落實 “一崗雙責”,形成大氣污染防治強大合力。各級政府要把打贏藍天保衛戰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領導是本行政區域第一責任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科學安排指標進度,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完善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責任清單,健全責任體系。各地建立完善“網格長”制度,壓實各方責任,層層抓落實。省環保廳要加強統籌協調,定期調度,及時向省政府報告。(省級各相關部門負責) (三十六)加強考核評價。全面開展清新空氣示范區建設活動,在全省形成爭先創優的治氣氛圍。制定實施考核辦法和清新空氣示范區建設辦法,將打贏藍天保衛戰年度和終期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評價各地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和清新空氣示范區評估的重要內容。定期調度評估本實施方案年度實施情況,對打贏藍天保衛戰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予以表彰獎勵,對考核不合格和工作不力、責任不實、污染嚴重、問題突出的地區予以通報批評,取消已授予的有關生態文明榮譽稱號,約談當地政府有關負責人。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考核結果直接認定為不合格,并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制定量化問責辦法,對重點攻堅任務完成不到位或環境質量改善不到位的實施量化問責。(省環保廳牽頭,省委組織部等參與) (三十七)加強資金支持。各級財政支出要向打贏藍天保衛戰傾斜,加大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完善與大氣環境質量掛鉤的財政獎懲機制,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財政收費制度。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資機制,鼓勵支持大氣污染防治的各類投融資模式和綠色金融產品,鼓勵開展合同環境服務,推廣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嚴格落實儲氣調峰設施建設、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散亂污”企業綜合治理、柴油貨車淘汰治理、港口和機場岸基供電、車船和作業機械使用清潔能源、有機肥生產銷售運輸等扶持政策。嚴格落實有利于大氣污染防治的跨省跨區輸電價格、燃煤電廠超低排放環保電價、生物質發電價格等價格政策。全面清理取消對高耗能行業的優待類電價以及其他各種不合理價格優惠政策。嚴格落實高污染、高耗能、低產出企業執行差別化電價和水價政策的動態調整機制,大幅度提高限制類、淘汰類企業的電價等。(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監局、浙江保監局、浙江證監局等參與) 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稅制度。落實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和支持大氣污染防治的其他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繼續落實并完善對節能、新能源車船減免車船稅的政策。(省財政廳、浙江稅務局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省環保廳、省經信委等參與) (三十八)動員全民參與。強化企事業單位污染治理主體責任,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加強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制作大氣環境地圖,向社會公開,實現掛圖作戰。每月公布設區城市和縣級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排名。各地要公開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清單,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性公開制度。重點排污單位應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應依法向社會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等環保信息。倡導全社會“同呼吸共奮斗”,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贏藍天保衛戰。鼓勵公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環境違法行為。樹立綠色消費理念,積極推進綠色采購,倡導綠色低碳生活方式。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的科學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黨政領導干部培訓內容。新聞媒體要充分發揮監督引導作用,積極宣傳大氣環境管理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工作動態和經驗做法等。(省環保廳牽頭,省級各有關部門參與) 隆之智環保 *** www.ndlrzla.cn *** 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 VOCs 山東LDAR 一廠一策 一企一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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