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桂林印發《桂林市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達標治理工作方案》 | |
發布時間:2018-07-24 10:54:09 | |
達標治理工作方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關于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的相關規定,為貫徹落實原國家環保部《“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廣西壯族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2018年度實施計劃》、《關于加強固定污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監測工作的通知》(環辦監測函〔2018〕123號)及自治區環境保護廳《自治區環境保護廳辦公室關于加強我區固定染源廢氣揮發性有機物監測工作的通知》(桂環辦函〔2018〕62號)的要求和部署,深入推進全市重點行業VOCs達標排放限期治理,有效推進我市臭氧污染防控工作,遏制和減低臭氧污染,進一步改善我市區域大氣環境質量,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習總書記生態文明建設系統理論體系為指導,堅決打好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以我市產業布局為基礎,從影響我市大氣環境的主要污染物入手,以提升企業治污能力、規范企業治污行為、強化環保長效監管為手段,對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實行重點整治,減少全市VOCs排放量,促進全市環境空氣質量的持續改善。 (二)工作目標 堅持突出重點、集中治理、全面實施,按照《“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實施重點行業VOCs達標排放限期治理,提升VOCs污染防治和企業工藝裝備水平,提高對VOCs排放企業的監測監管能力,實現全市重點行業VOCs排放穩定達標和VOCs排放總量明顯減少,促進區域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和相關行業綠色健康發展。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污染企業 各縣(區)環境保護部門要以重點行業和其他VOCs污染嚴重的企業、單位及場所為重點,在已有工作基礎上,查漏補缺,再次全面開展VOCs排放摸底調查,徹底摸清轄區內相關企業及主要生產工藝裝備、VOCs產生和排放環節,治理措施及效果等底數。建立本轄區排放清單。已完成治理、排放達標的企業也要填報相關數據信息,建立污染治理臺帳。 (二)推進重點行業VOCs專項整治 1.實施工業源整治及要求 (1)加強化工企業污染綜合整治 提升有機化工(含有機化學原料、合成材料、日用化工、涂料、油墨、膠粘劑、染料、化學溶劑、試劑生產等)、醫藥化工、塑料制品企業裝備水平,嚴格控制跑冒滴漏;原料、中間產品與成品應密閉儲存,對于實際蒸汽壓大于2.8千帕、容積大于100立方米的有機液體儲罐,采用高效密封方式的浮頂罐或安裝密閉排氣系統進行凈化處理;排放VOCs的生產工序要在密閉空間或設備中實施,產生的含VOCs廢氣需進行凈化處理,凈化效率應不低于80%。 (2)推進溶劑使用工藝VOCs控制 包裝印刷業必須使用符合環保要求的油墨,烘干車間可采取循環風烘干技術,減少廢氣排放;收集的廢氣要采取回收、焚燒等末端治理措施進行凈化處理,凈化效率達到80%以上;在木材加工、木制品生產等行業,積極推動使用低毒、低揮發性溶劑,食品加工行業必須使用低揮發性溶劑,同時開展VOCs收集與凈化處理。 (3)加強表面涂裝工藝排放VOCs控制 積極推進汽車制造與維修、電子產品、家用電器、家具制造、裝備制造、電線電纜等行業表面涂裝工藝VOCs的污染控制;全面提高水性、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VOCs含量涂料的使用比例;推廣汽車行業先進涂裝工藝技術的使用,優化噴漆工藝與設備,小型乘用車單位涂裝面積的VOCs排放量控制在40克/平方米以下;使用溶劑型涂料的表面涂裝工序必須密閉作業,配備有機廢氣收集系統,并安裝高效回收凈化設施,有機廢氣凈化率達到80%以上。 2.移動源VOCs綜合整治及要求 (1)道路移動源 嚴格執行新車排放標準,強化在用車環保監管。提升油品品質,加快實施國六汽油標準,顯著降低烯烴、芳烴含量。 (2)加強油品儲存、運輸和銷售過程VOCs排放治理。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全面完成油氣回收治理,并逐步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建立長效監管機制。經營單位應做好本單位相關油氣回收系統的定期檢查維護工作和年度檢測工作,保證油氣回收系統的正常工作。車船等運輸工具應設置油氣回收接口。 3.生活源VOCs整治及要求 (1)建筑裝飾裝修行業 推廣使用環保型建筑涂料、木器漆和膠粘劑。室內裝飾用涂料應符合《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溶劑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18581-2009)和《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水性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24410-2009)的要求;鼓勵企業使用符合《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水性涂料(HJ2537-2014)》規定的涂料;應建立涂料產品政府綠色采購制度,涉及使用涂料、油漆和有機溶劑的市政工程、政府投資的房屋建設和維修工程等,優先采用低VOCs含量產品;政府主導的建設工程應優先選用“綠色施工”企業。 (2)服裝干洗行業 嚴格管理服裝干洗行業的溶劑使用。服裝干洗行業應提高干洗用溶劑冷凝回收率;干洗溶劑儲存、使用、回收場所應具備防滲漏條件,并由有資質的單位回收處理;新建和改、擴建項目必須采用具有凈化回收干洗溶劑功能的全封閉式干洗機,不再新增并逐步淘汰開啟式干洗機。 (3)餐飲服務業 強化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治理。推廣使用管道煤氣、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城市建成區內所有排放油煙的餐飲企業和單位食堂全部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實現達標排放;推廣使用高效凈化型家用吸油煙機。主城區內不得從事露天燒烤或有油煙產生的露天餐飲加工。建立并完善跨部門聯合查處制度,嚴格查處違法行為,取締無照違法經營戶。 (三)加強VOCs環境監管能力建設 1.實施VOCs排污許可和排放收費制度 (1)“十三五”期間,對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等VOCs重點排放行業推行排污許可和排污收費制度。根據《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等文件要求,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在排污許可證申請材料填報過程中對產排污節點、污染治理設施、排放口信息、許可排放量計算等環節對VOCs排放進行控制;按照行業技術規范填報企業自行監測、環境管理臺賬和執行報告信息,并嚴格執行。推動企業全面達標排放和污染減排。 (2)“十三五”期間,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統一布署,對化工、包裝印刷、表面涂裝等VOCs重點排放行業征收VOCs排污費。 2.建立完善VOCs排放監測監控體系 (1)加強大氣環境VOCs自動監測能力建設,2018年在主城區建設一套VOCs組分在線監測系統,并逐步配備揮發性有機物在線監測儀器、臭氧雷達儀器、揮發性有機物應急監測車,強化臭氧污染分析應急反應能力。 (2)加強企業有組織排放VOCs在線監測能力建設,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重點排放源的有組織排放廢氣應安裝VOCs在線連續監測系統,逐步配備在線或便攜式VOCs檢測儀。重點行業工業企業每年至少開展一次VOCs排放自行監測。 (四)組織達標驗收 治理工程建設完成并經調試運行穩定后,重點監控企業向市級環保部門提出驗收申請,其他企業(單位)向所在縣(區)環保部門提出申請,由市、縣區兩級環保部門按照有關程序和標準,分別組織開展達標驗收工作。市環保局對各地達標驗收工作進行抽查。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不能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停產整治,治理達標后方可恢復生產。 三、分批實施重點污染源治理 篩選有機化工(醫藥化工)、表面涂裝、印刷包裝等重點行業的重點企業,分步實施VOCs重點治理,確保2018年全面完成重點行業的整治任務。2018年底前,各縣區應基本完成VOCs排放量較大的重點企業治理工程。實施行業VOCs治理試點工程,總結提升后在全市逐步推進。 (一)化工行業治理重點工程 “十三五”期間醫藥企業、農藥企業、其他化工企業按照國家制定的標準及規范要求全面完成VOCs整治工作。此類重點工程共9家,詳見附件1。 (二)印刷包裝治理重點工程 2018年底前印刷包裝企業完成低(無)VOCs含量綠色原輔材料替代、無組織排放收集改造和有機廢氣排放末端治理工程;塑料軟包裝行業完成溶劑型干式復合機的無溶劑復合設備工藝替代工程。此類重點工程共12家,詳見附件2。 (三)表面涂裝治理重點工程 汽車制造企業、木質家具生產企業、工程機械制造企業及其他涂裝行業企業完成低揮發性涂料替代、低VOCs排放涂裝工藝改造及末端治理工程。2018年底前完成汽車制造企業、工程機械制造企業的VOCs治理工程;2019年6月底前完成木質家具生產企業、及其他涂裝行業企業VOCs治理工程。此類重點工程共64家,詳見附件3。 四、時間進度 (一)摸底排查階段(2018年2月22日~3月15日) 各縣(區)環境保護部門組織開展轄區內VOCs重點行業排放摸底排查、企業建檔與信息核對工作,并于3月15日前將“重點行業VOCs污染源摸底調查統計表”上報市局。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8年6月1日~11月30日) 1.下達任務(6月1日~6月15日)。公布重點監控企業名單,下達重點行業達標治理計劃及治理項目清單。 2.集中整治(6月1日~11月30日)。由各縣(區)環境保護部門督促轄區內的VOCs排放企業開展達標治理。選作試點的重點監控企業安裝在線監測設施,并與市環保部門聯網。清理和淘汰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的落后產能。未能按時按期完成治理任務的,最遲可延長至12月底。 各縣(區)環境保護部門及時掌握和監督治理工程進展情況,組織轄區內VOCs排放企業填報并每月更新治理臺賬,于次月5日前上報市局。 3.達標驗收(2018年12月1日~2019年1月30日)。市、縣(區)兩級環境保護部門組織對完成治理工程并提交申請的企業開展排放監測和達標驗收。市級環境保護部門將重點監控企業達標驗收材料上報區廳備案。對治理任務提前完成、具備驗收條件的企業,可依申請即時驗收。 (三)鞏固提升階段(2019年2月1日起)。 強化VOCs排放監督管理,重點行業及重點污染源實現穩定達標排放。制定VOCs污染源監測計劃,組織開展日常檢測和監督性監測工作。逐步建立VOCs排放總量控制、環境執法、排污收費和排污許可等制度,形成監管長效機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推動 市環境保護局負責統籌推進全市VOCs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本方案組織實施重點行業達標治理,指導和監督目標任務落實。各縣(區)環境保護部門負責督促相關企業履行污染減排主體責任,制定限期治理方案,建設并運行VOCs控制或凈化處理設施,加強監督管理和執法檢查,確保治理收到成效。各地重點行業VOCs達標治理工作完成情況作為市對各縣(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考核評估的重要內容。 (二)強化責任落實 各縣(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轄區VOCs達標治理實施方案,細化目標任務,分解落實責任,要把重點行業的VOCs污染防治作為重點工作抓緊抓實,強化源頭和過程控制,不斷提高防治水平。強化企業履行治污減排的主體責任,督促企業制定VOCs治理、清潔生產改造等相關整治方案,建設并運行VOCs控制或凈化處理設施,確保按時間節點完成治理工作,實現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對其他涉及VOCs排放的工業企業和服務行業,各縣(區)環境保護部門要摸排相關情況,列入治理臺賬,制定治理進度。 (三)嚴格監管執法 加強建設項目監督管理,對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或環境影響評價未經批準的涉VOCs排放的建設項目,當地環境保護部門要責令其停止建設或生產。加強對VOCs排放企業的執法檢查,強化治污設施運行監管,推動企業提升環保管理水平,確保污染治理設施正常穩定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對存在未配套建設環保治理設施等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要嚴格依法依規進行查處責令限期整改;對不符合規定的重污染企業、不能達標排放的企業或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企業依法限期治理,治理達標無望的,應提請當地政府實施停產整頓或關閉。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四)增強信息公開
建立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制度,督促企業主動公開VOCs污染物排放、治污設施建設及運行情況等環境信息。各縣(區)環境保護部門應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社會公開VOCs污染源排查、整治結果,引導和鼓勵公眾積極參加企業環境監督。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和監督作用,強化重點行業VOCs污染源治理宣傳,營造社會共同參與VOCs防治的良好氛圍。 隆之智環保 *** www.ndlrzla.cn *** 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 VOCs 山東LDAR 一廠一策 一企一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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