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工業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
在線監控設備安裝聯網驗收技術指南
一、技術要求
1.1在線監測設備:
1.1.1測量原理:氣相色譜-氫火焰離子化法(GC-FID)。
1.1.2檢測范圍:≥0-5000ppm(可擴展)
1.1.3檢出限:≤0.1ppm
1.1.4線性:≤2%
1.1.5重復性:≤2%
1.1.6防爆等級:設備必須滿足安裝現場的防爆安全要求。
1.1.7認證:要求具有CPA(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
1.1.8推薦使用:具有CCEP(中國環境保護產品認證)認證的產品。
1.2超標報警傳感裝置:
1.2.1傳感器壽命>1年(以24小時連續監測計);
1.2.2重復性≤2%
1.2.3檢測精度≤±3%(F.S)
1.2.4檢出限≤地方行業排放限值單位值的10%
1.2.5防爆等級:設備必須滿足安裝現場的防爆安全要求。
二、安裝指南
2.1有組織排放的固定污染源
2.1.1排氣筒揮發性有機物(VOCs)在線監測設備安裝的技術要求參照《上海市固定污染源非甲烷總烴在線監測系統安裝及聯網技術要求(試行)》。各市可視情況擴大在線監測設備的安裝范圍。
2.1.2排氣筒VOCs超標報警傳感裝置安裝應在風機出口1米處直管段架設平臺,平臺應有足夠的工作面積,便于工作人員安全、方便進行安裝、巡查、檢修等操作;排氣筒超標報警裝置取樣探頭應設置于距風機彎頭下游不小于煙道直徑2倍處。
2.2無組織排放的污染源
2.2.1可密閉生產車間:單個車間在密閉情況下,每個常用出入口安裝1臺超標報警傳感裝置,監測點位設在車間出入口外距離地面1.5米以上位置,且周邊無明顯干擾源,并確保設備安裝牢固。車間如有排氣通風裝置,應在外排口設置監測點位,安裝超標報警傳感裝置。
2.2.2不可密閉生產車間或露天場地:監測點位原則上設在距離生產設施約1米、距離地面1.5米以上位置處,生產設施四個方位各安裝1臺超標報警傳感裝置;生產設施集中設置的,在設施集中區域外四個方向各安裝1臺超標報警傳感裝置。
三、聯網指南
3.1對安裝VOCs在線監測設備的企業,按照統一的傳輸協議(符合HJ/T212協議)標準,聯網接入省、市、縣環保部門污染源自動監控平臺,實時傳輸數據。
3.2對安裝超標報警傳感裝置的企業,以市、縣(市、區)為單位,根據環保部門監管需要,建立監控系統平臺,實行數據聯網和集中監控,并方便與上位平臺的對接和數據交換。
3.3各市、縣環保部門應視情況對現有污染源自動監控平臺進行升級改造,使其具備接入VOCs在線監控數據的功能。
四、驗收指南
4.1排氣筒安裝的在線監測設備(含超標報警傳感裝置)在安裝調試完畢后,由排污單位委托具有相關資質認定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通過實驗室進行數據比對確認,出具比對檢測報告,由組織建設的單位申請聯網并組織驗收。通過驗收后5個工作日內,由排污單位報市級環保部門備案,市級環保部門組織人員進行現場核查、核驗。在線監測設備驗收標準參照《上海市固定污染源非甲烷總烴在線監測系統驗收及運行技術要求(試行)》。
4.2其他點位安裝的超標報警傳感裝置在設備安裝聯網調試后,可用便攜式檢測儀器現場檢測數據進行比對確認,由組織建設的單位參照相關技術要求進行驗收。通過驗收后30日內,由排污單位報市、縣環保部門備案,市、縣環保部門組織人員進行現場核查、核驗。
4.3在線監測設備或超標報警傳感裝置安裝到位后,應在30日內完成聯網和驗收工作。
4.4設備必須滿足現場安全使用相應等級的防爆要求(提供防爆等級證明)。
五、其他
VOCs在線監測設備和超標報警傳感裝置應保持設備電源不間斷,如有斷電等情況,須向當地環保部門提前申請、報備。
各市可根據實際,進一步細化完善VOCs在線監測設備和超標報警傳感裝置的相關技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