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開征VOCs排污費 每污染當量1.2元 | |
發布時間:2017-10-31 15:10:06 | |
日前,黑龍江省關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裝印刷等試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征收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已經印發。黑龍江省石油化工、包裝印刷等試點行業VOCs排污費征收標準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費征收標準相同,即:每污染當量1.2元。自2017年11月1日起執行。 黑龍江省物價監督管理局黑龍江省財政廳
黑龍江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制定石油化工及
包裝印刷等試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
征收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黑價聯〔2017〕47號
各市(地)、縣(市)物價局、財政局、環保局,省墾區、森工物價局、環保局: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環境保護部關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裝印刷等試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征收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2185號)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我省石油化工、包裝印刷等試點行業VOCs排污費征收標準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征收標準
我省石油化工、包裝印刷等試點行業VOCs排污費征收標準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費征收標準相同,即:每污染當量1.2元。
二、實行差別收費政策,建立約束激勵機制。
企業污染物排放濃度值高于國家或我省規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企業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規定的排放總量指標的,按照上述規定的征收標準加一倍征收排污費;同時存在上述兩種情況的,按照上述規定的征收標準加二倍征收排污費。企業生產工藝裝備或產品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規定的淘汰類的,按照上述規定的征收標準加一倍征收排污費。企業污染物排放濃度值低于國家或我省規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減半征收排污費。
三、加強能力建設,有效提高收繳率
加強VOCs監測能力建設,完善無組織排放監管體系,提升對企業VOCs排放的監管水平。各地價格、財政、環保部門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加強對試點行業VOCs排污費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要從嚴查處不按規定如期申報、不據實申報、偷排偷放、拒繳少繳VOCs排污費等違法違規行為,強化試點行業企業繳費意識。
本通知自2017年11月1日起執行。我省VOCs排污收費試點行業范圍及其它有關事項按《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關于印發〈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收費試點辦法〉的通知》(財稅〔2015〕71號)規定執行。
黑龍江省物價監督管理局 黑龍江省財政廳 黑龍江省環境保護廳
2017年10月13日 隆之智環保 *** www.ndlrzla.cn *** 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 VOCs 山東LDAR 一廠一策 一企一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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