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聯合通知:醫藥企業VOCs排放工序停產5個月! | |
發布時間:2017-11-08 16:17:30 | |
11月6日,國家四部門(工信部、環保部、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聯合發布醫藥企業采暖季錯峰通知。通知要求,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26”城市醫藥企業涉及原料藥生產的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原則上實施停產。詳情如下:四部門關于做好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醫藥企業2017-2018年采暖季錯峰生產的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做好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醫藥企業2017-2018年采暖季錯峰生產的通知
工信廳聯消費函[2017]603號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東省、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環境保護廳(局)、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第十次會議部署和《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環大氣〔2017〕110號)要求,如期完成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醫藥企業采暖季錯峰生產工作任務,推進空氣質量持續改進,保障藥品有效供應,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采暖季錯峰生產工作
當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環境形勢依然十分嚴峻,秋冬季重污染天氣頻繁發生。各地要進一步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堅決打好“藍天保衛戰”的決策部署上來,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扎實做好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環境保護部門、衛生計生部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推進錯峰生產工作落實到位。
二、嚴格落實錯峰生產工作任務
(一)各地要建立由工業和信息化、環境保護、衛生計生、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組成的工作協調機制,研究制定醫藥企業采暖季錯峰生產工作方案,部署落實錯峰生產工作任務,協調解決工作中的相關問題。各地錯峰生產工作方案請于2017年11月10日前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消費品工業司)。
(二)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環境保護部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指導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26”城市細化工作流程,明確責任分工,組織開展原料藥生產企業排查,全面掌握本轄區原料藥生產品種、產能產量等情況,建立采暖季錯峰生產企業和品種清單。相關信息材料及時報省級短缺藥品供應保障工作會商聯動機制(尚未成立會商聯動機制的省市,報省級衛生計生部門)。
(三)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26”城市醫藥企業涉及原料藥生產的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原則上實施停產;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況確需生產的,應報省級政府批準。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環境保護部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督促企業結合原料藥生產工藝和技術特點,制定原料藥采暖季錯峰生產具體措施,明確停產品種、停產時限、停產方式等內容,嚴格按照要求實施停產。
三、切實做好藥品持續穩定供應
(一)各地衛生計生部門要充分發揮省級短缺藥品供應保障工作會商聯動機制的作用,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地區臨床用藥需求等情況,綜合考慮短缺藥品監測結果、國家基本藥物品種、急(搶)救藥品以及其他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等方面因素,對按規定原則上應實施錯峰生產的原料藥品種,提出供應保障的建議。
(二)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環境保護等部門,根據衛生計生部門的供應保障建議和本轄區原料藥生產現狀,提出由于民生需求確需生產的原料藥品種,經報省級政府批準后,可以在采暖季繼續生產。
(三)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加強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醫藥工業運行監測,協調解決錯峰生產中遇到的問題;各地衛生計生部門要加強秋冬季藥品使用監測,工作中如遇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反饋。
四、加強督導檢查
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強醫藥企業錯峰生產的督導檢查,監督企業嚴格落實錯峰生產工作任務。嚴格要求采暖季繼續生產的企業實現穩定達標排放,確保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實效。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辦公廳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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