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青島關于開展農藥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集中整治的通知(附要求) | |
發布時間:2017-11-02 14:07:20 | |
日前,山東青島環保局印發關于開展農藥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集中整治的通知。詳情如下: 各分局、各市環保局: 根據《山東省<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實施細則》(魯政辦字〔2017〕54號)要求,現就在全市范圍內開展農藥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集中整治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圍 農藥、醫藥等化工類,石油化工,汽車制造、機械設備制造家具制造等工業涂裝類,橡膠,包裝印刷行業企業。 二、整治標準: (一)《山東省落實<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實施細則》中提出的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要求(見附件1)。 (二)《青島市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技術導則(試行)》(青環發〔2015〕74號)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要求。 三、整治步驟 (一)組織開展摸底排查。(2017年5月26日前) 各分局、各市環保局組織對轄區列入整治范圍的行業企業基本情況開展摸底排查,填寫基本情況摸底調查表(見附件2),5月26日前報送污防處。 (二)確定重點整治對象,開展集中整治。(5月26日-10月31日) 各分局、各市環保局對照整治標準,確定尚未達到標準要求的企業名單,下達整治任務,開展集中整治工作,10月31日前,整治企業要全部完成整治工作。尚未達到規定要求的企業名單、整治工作總結分別于6月16日前和10月31日前報送污防處。 四、有關要求
開展農藥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集中整治工作是按照環保部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措施要求開展的一項專項整治工作,是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一項重要措施。各分局、各市環保局要高度重視,務求實效,穩步推進,對不按照要求開展治理工作的企業,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對整治態度積極、整治效果顯著的企業,各分局、各市環保局可以適當給予經濟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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