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綜合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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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源揮發性有機物(VOCs)在線監測系統 | ||||||||||||||||||||||||||||||||
發布時間:2016-06-04 15:06:03 | ||||||||||||||||||||||||||||||||
根據《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有機廢氣凈化率達到90%以上。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正在積極推進有機化工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控制,凈化效率應不低于90%。表面涂裝工藝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使用溶劑型涂料的表面涂裝工序必須密閉作業,配備有機廢氣收集系統,安裝高效回收凈化設施,有機廢氣凈化率達到90%以上。同時也要進行溶劑使用工藝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烘干車間需安裝活性碳等吸附設備回收有機溶劑,對車間有機廢氣進行凈化處理,凈化效率達到90%以上。因此,為保證能滿足VOCs污染物治理設備過程控制的要求,必須實現連續監測。 各級,各地政府也為此制定了相關技術規范,標準及要求。 如:《上海市固定污染源非甲烷總烴在線監測系統安裝及聯網技術要求(試行)》 ?3.3 非甲烷總烴在線監測對固定污染源排放的非甲烷總烴進行連續地、實時地跟蹤測定;每個固定污染源的總測定小時數不得小于排放設施總運行小時數的75%。 ?3.5 有效小時均值連續排放或間歇排放超過1h的,在1h內不少于75%有效數據的平均值;間歇排放小于1h,在間歇排放時間內不少于75%有效數據的平均值。 ?HJ/T75 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規范 ?3.1 煙氣排放連續監測對固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進行連續地、實時地跟蹤測定;每個固定污染源的測定時間不得小于鍋、爐窯總運行時間的75%;在每小時的測定時間不得低于45min。 ?3.4 有效小時均值整點1h內不少于45 min的有效數據的算術平均值。 ?HJ/T76 固定污染源排放煙氣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3.4 煙氣排放連續監測對固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進行連續地、實時地跟蹤測定;每個固定污染源的測定時間不得小于鍋、爐窯總運行時間的75%;在每小時的測定時間不得低于45min。 ?GB16297-1996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8.2.1排氣筒中廢氣的采樣以連續1 小時的采樣獲取平均值;或在1 小時內以等時間間隔采集4 個樣品并計平均值 ?8.2.3 特殊情況下的采樣時間和頻次若某排氣筒的排放為間斷性排放排放時間小于1 小時,應在排放時段內實行連續采樣或在排放時段內以等時間間隔采集2 個4 個樣品并計平均值;若某排氣筒的排放為間斷性排放排放時間大于1 小時,則應在排放時段內按8.2.1的要求采樣。 當前可選的檢測技術:
隆之智采用規范要求的氣象色譜-氫火焰 離子化(GC-F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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