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VOCs綜合治理通知正式發布 | |
發布時間:2020-03-27 15:37:57 | |
近日,《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開展本市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滬環氣〔2020〕41號)正式發布。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開展本市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區生態環境局、上?;^管委會、市生態環境局執法總隊、市環境科學研究院、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53號)和《上海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2018-2022)》(滬府辦發〔2018〕25號)要求,進一步推進本市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以下簡稱VOCs)污染防治,部署新一輪VOCs綜合治理工作,持續提升本市VOCs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協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關于打贏藍天保衛戰相關工作部署,強化VOCs治理的針對性、科學性和有效性,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完善VOCs污染防治管理體系,強化源頭防控,落實全過程管理,協同推動生態環境和社會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目標 按照“源頭防控、過程管控、末端嚴控”的工作思路,以更高要求、更高標準、更嚴措施,梳理分行業、全環節VOCs控制要求,對全市涉VOCs排放重點行業企業組織開展全面自查、復查,確定VOCs治理項目。通過三年時間,到2022年,實現工業VOCs排放量較2019年進一步下降10%的目標,有效提升全市VOCs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到2020年底前完成20%治理任務,2021年底前完成70%治理任務,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治理任務。 三工作原則 突出精準治污。采取分行業“菜單式”治理任務對照模式,細化源頭削減、過程控制、末端治理以及大氣特別排放限值等全過程管控要求,推動企業“照單施治”,實現精準減排。 突出科學治污。結合VOCs物質活性,優先將排放量大、活性較高的行業企業納入重點治理范圍,加強VOCs分級管控和績效評估,推動企業“梯度治理”,實現科學減排。 突出依法治污。結合“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嚴格執法與優化服務并重,政策激勵與約束懲戒并舉,推動企業主動治理,實現依法減排。 四工作范圍 結合本市實際,對石化(石油煉制、石油化工、合成樹脂、合成纖維、合成橡膠、聚氯乙烯、煉焦化工等)、化工(制藥、農藥、涂料油墨膠粘劑、橡膠制品、塑料制品、合成革等)、工業涂裝(汽車總裝、汽車零部件、電子產品、集裝箱、船舶工業、家具制造、工程機械、半導體等)、包裝印刷(塑料軟包裝印刷、印鐵制罐、工業涂布等)、油品及有機液體儲運銷(加油站、油罐車、儲油庫、液散碼頭等)、涉VOCs排放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等六大領域24個工業行業,4個通用工序(涂料、油墨、膠粘劑及清洗劑使用)以及惡臭污染物排放重點企業開展綜合治理。共涉及企業2362家,其中:重點企業304家,一般企業2058家,列入治理范圍的企業名單詳見附件1。 五工作內容與保障措施 (一)工作內容 1.全面對標對表,落實綜合治理 綜合考慮VOCs活性物質、有害物質、惡臭物質等的協同控制(重點控制的VOCs物質見附件2),以源頭防治、無組織減排和末端有效運行為重點,結合上海實際,制定形成分 采用“方案制定+技術評估+跟蹤推進”三段式漸進技術路線,企業方根據VOCs綜合治理“一廠一方案(2.0)”編制大綱(詳見附件3)要求編制方案并組織實施;生態環境部門組織行業專家對重點企業開展技術評估,確保企業治理措施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技術支持團隊開展綜合治理技術培訓并跟蹤重點行業企業VOCs治理成效。 2.先行先試,創新減排 (1)開展低VOCs替代示范 積極推進低VOCs替代示范項目,并以此為抓手,樹立行業先進典型,推動VOCs污染治理模式從“底線約束”向“先進帶動”持續轉變,實現VOCs治理的“創新驅動”。搭建技術交流平臺,一方面宣傳行業優秀案例,傳遞先進技術信息和工藝經驗,進一步推廣低VOCs替代應用,引導技術創新;另一方面為更好促進VOCs治理企業和第三方技術服務單位的全方位合作搭建橋梁,實現“政府搭臺、企業唱戲”,充分發揮企業環境治理的主體作用。 (2)試點VOCs協議減排 積極踐行“放管服”改革精神,在傳統“政府-企業”單向減排模式的基礎上,鼓勵企業、集團或集群主動開展自愿減排工作,與政府簽訂VOCs減排協議,主動承諾遵守更嚴格的VOCs排放要求,實施更全面的VOCs治理任務,承擔更多的企業社會責任,實現“政府-企業”+“企業-政府”的雙向互動減排模式,進一步挖掘并利用企業的減排潛力。 (3)試點VOCs減量置換 在具備條件的行業或區域,試點VOCs減排量置換制度。針對行業或區域制定科學合理的整體減排方案,在確??傮w減排效果不降低、不縮水的情況下,允許其內部進行減排量的自主置換調配,避免VOCs減排中不同類型企業減排比例“一刀切”,以及同類型企業中經常出現的“鞭打快馬”現象,實現更加靈活的減排調度。 (二)保障措施 加強法規標準支撐。加快完善VOCs排放管控地方標準體系,倒逼企業提標治理;倡導鼓勵行業團體標準制修訂,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 完善配套政策激勵。以依法依規為底線,采取“協議減排”、“分級管理”等方式,研究出臺激勵政策,鼓勵企業跨前減排;秉承“鼓勵先進,鞭策后進”的分級管理原則,對守法意識強、管理規范、記錄良好的企業減少監管頻次,做到無事不擾;對治理進展緩慢,群眾投訴強烈的企業,加密執法頻次,依法嚴處;對主觀希望治理,但能力不足的企業重點加強幫扶指導。 充分利用信息平臺?;诩扔行畔⑵脚_,推進VOCs治理工作信息化管理,便于企業自查、跟蹤評估,共享企業治理減排技術和經驗,推動先進技術的傳播和科技成果轉化。 六進度安排 1.明確治理要求(2020年3月) 市生態環境局、市環境科學研究院牽頭組織制定本市重點行業VOCs治理要求,廣泛征求企業、專家、管理部門意見,發布分行業VOCs治理任務對照表(詳見附件4)。 2. 制定治理方案(2020年4月底前) 以二污普為基數清單,市生態環境局指導三大央企,各區生態環境局和上?;^管委會組織所轄企業根據治理任務對照表梳理現狀,開展自查,2020年4月底前完成VOCs治理“一廠一方案(2.0)”制定,明確每項任務時間節點和工作目標。 3. 開展技術評估(2020年5月底前) 各區生態環境局、上海化工區管委會牽頭組織相關行業專家,對VOCs重點行業企業綜合治理“一廠一方案(2.0)”開展技術評估,在2020年5月底前完成評估后,將VOCs重點企業“一廠一方案(2.0)”報送至市生態環境局。 4. 實施綜合治理和跟蹤推進(2022年底前) 各重點排放企業應根據綜合治理要求,積極推進VOCs治理工作,2020年底前各區完成20%的治理任務,2021年底前完成70%的治理任務,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 市、區兩級生態環境部門應跟蹤各自轄區內企業的VOCs治理進展情況,督促企業對照治理任務做好全過程管控。 七職責分工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制定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總體方案,牽頭組織開展技術培訓,指導、協助各區生態環境局、上?;^管委會和有關企業集團開展綜合治理工作。 各區生態環境局、上?;^管委會負責組織轄區內重點行業VOCs企業綜合治理工作,組織開展綜合治理方案的審核,推進綜合治理項目的實施。 市生態環境局執法總隊負責指導各區生態環境局、上?;^管委會加強專項執法。 市環境科學研究院負責開展綜合治理技術培訓及企業綜合治理“一廠一方案(2.0)”技術評估,跟蹤企業VOCs治理項目成效。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3月3日
重點行業VOCs綜合治理企業“一廠一方案(2.0版)”編寫大綱 ****有限公司VOCs綜合治理一廠一方案(2.0版)編制大綱 ****有限公司 2020 年 **月 (一)企業基本情況 說明企業名稱、經營場所、負責人、行業類別、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負責人與經辦人、聯系電話、所屬區縣以及工業區、廠區布置、生產工藝、VOCs產污環節、特征VOCs污染物及其適用排放標準等。 (二)企業生產現狀 說明近三年主要產品名稱、產量,涉VOCs產品的VOCs含量。主要原附材料名稱、型號、用量;VOCs含量等理化性質。 (三)VOCs綜合減排方案 對照所屬行業“治理任務對照表”,逐條說明任務的實施情況:已實施的任務說明實施概況;不能實施的任務說明理由;計劃實施的任務說明實施進度計劃安排、實施方案、投資估算、VOCs削減量估算等內容。 1、源頭削減方案:參照本行業或生產工序治理任務表中源頭削減要求,逐條對照:說明實施情況現狀,實施進度計劃安排,實施減排說明以及源頭替代證明材料,投資估算和VOCs削減量估算。 2、過程控制減排:參照本行業或生產工序治理任務對照表中過程控制要求,逐條對照:說明實施情況現狀,實施進度計劃安排,實施減排說明,投資估算和VOCs削減量估算。 3、末端治理減排:參照本行業或生產工序治理任務對照表3 中末端治理以及運營管理等要求,逐條對照:說明實施情況現狀,實施計劃,實施說明,管理要求以及達標性分析,實施的投資估算以及VOCs削減量估算。 4、特別控制要求與特別排放限值達標方案:參照本行業或生產工序治理任務對照表中特別控制要求與特別排放限值,逐條對照;說明實施情況現狀,實施計劃,實施說明。實施的投資估算以及VOCs削減量估算。 5、其他治理方案:參照本行業或生產工序治理任務對照表中其他要求,說明實施情況現狀,實施計劃,實施說明。實施的投資估算以及VOCs削減量估算。 6、企業自主深化治理方案:除治理任務對照表中已列明的,企業自主實施的有效的VOCs減排方案。企業需要描述已實施治理內容描述及完成時間;擬實施內容描述、計劃進度,以及投資和減排量。參考附表企業VOCs綜合治理任務對照表實施情況匯總表。 (四)實施成效及長效減排 通過企業綜合減排方案的實施情況,分析匯總企業已實施和不能實施任務的概況;計劃實施任務的時間進度說明、投資估算、VOCs削減量和減排比例估算;并對治理任務對照表中“要求”實施的任務合規性進行說明。逐步建立VOCs長效減排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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