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藍天保衛戰 2019 年度實施方案 | |
發布時間:2019-05-24 15:57:37 | |
東莞市藍天保衛戰 2019 年度實施方案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 號)、《廣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2018-2020 年)》(粵府〔2018〕128 號)、《東莞市藍天保衛戰行動方案》(東府〔2018〕56 號),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推動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制定本年度方案。 工作目標 2019年全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8%,PM2.5年均濃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各鎮街(園區)空氣質量改善目標見附件 2。
在藍天保衛戰全面推進工作發布了很多條工作任務,小萌凝練出VOCs部分,供大家查閱
(一)升級產業結構,推動產業綠色轉型
1.引導涉氣污染企業入駐工業園區(集聚區)
工作目標:2019年底,完成涉VOCs排放鎮村工業園區(集聚區)試點建設。
工作內容:持續按照《東莞市建設項目差別化環保準入實施意見(修訂稿)》(東環〔2018〕295 號)相關規定要求嚴格建設項目環境準入,引導涉氣污染企業入駐工業園區;同步推進各工業集聚區規劃環評的開展。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參與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屬地負責。
(二)全面深化工業源治理,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控制
1. 推進市級以上VOC重點監管企業綜合整治
工作目標:2019年6月前,市級重點監管企業完成綜合整治方案編制。10月底前,各鎮街(園區)整治任務量完成率達到 40%。年底前,整治任務量完成率達到 60%。
工作內容:(1)2019 年 6 月底前,印發市級揮發性有機物重點監管企業名錄,根據省工作要求將 VOCs 排放量大的企業納入市級重點監管企業管理。根據《東莞市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監管企業綜合整治工作指引》(東環辦函〔2016〕146號),各鎮街(園區)督促企業按照省“一企一策”工作要求,制定整治方案、開展技術評估,從源頭、過程、末端實施全過程管控和整治,確保 VOCs 收集率、處置率均滿足環境保護的需求。
(2)將VOCs省級、市級重點監管企業分批納入清潔生產審核范圍。
(3)試點開展VOCs治理設施工況實時監控,探索應用科技手段加強VOCs治理設施運行情況監管力度。
(4)使用 VOCs走航監測等技術手段,在重點區域開展聯動執法,促進提升VOCs高排放區域整治成效。鼓勵有條件的鎮街(園區)采用VOCs走航監測摸清本地VOCs污染狀況,建立問題點位、問題企業清單,精準打擊違法排污行為。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與信息化局(清潔生產)。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屬地負責。
2. 淘汰落后產能VOCs企業
工作目標:2019 年年底前,完成落后產能VOCs企業淘汰整治任務。
工作內容:將VOCs排放量較大、無工業增加值的企業,以及工業增加值與VOCs排放量比值低于20萬元/噸的企業,納入整治淘汰任務。對于承諾在限期內通過提升設備治理水平減少VOCs排放、提高工業增加值等方式,達到市規定的工業增加值與 VOCs排放量比值標準的企業,由所屬鎮街(園區)向市政府簽訂責任狀,保證按期完成,方可予以保留;未作出改造承諾的,列入淘汰計劃,由鎮街(園區)政府履行主體責任,通過加強監管、嚴格執法等手段倒逼企業退出。
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參與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管理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屬地負責。
3. 持續推動現有VOCs企業末端治理
工作目標:2019年年底前完成VOCs企業末端治理。
工作內容:鞏固 2018 年藍天保衛戰VOCs整治成效,繼續推進VOCs排放企業的末端整治。明確以提交工程方案和達標監測報告或關閉證明等為完成標準。加強日常監測監察力度,加大不達標排放企業查處力度。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屬地負責。
4. 開展集中治理試點工程
工作目標:2019年6月底前完成VOCs集中治理試點工程。
工作內容:加快推進VOCs集中治理試點工程。鼓勵工業集聚區建設集中的噴涂工程中心和有機廢棄物回收再生利用中心,并配備高效治理設施。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屬地負責。
5. 推廣應用低VOCs原輔材料
工作目標:進一步提升家具制造、印刷、塑膠、制鞋、工業涂裝重點工業企業的低毒、低(無)VOCs含量、高固份原輔材料使用比例。
工作內容:根據國家和省擬出臺的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限值或產品技術要求等有關文件,規范產品生產及銷售環節。調研摸底我市印刷、家具制造等VOCs重點行業企業VOCs原輔材料使用情況,在涂料、膠粘劑、油墨等行業實施原料替代工程,重點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原輔材料和產品,提升家具制造、印刷、塑膠、制鞋、工業涂裝重點工業企業的低毒、低(無)VOCs含量、高固份原輔材料使用比例。
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參與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屬地負責。
(三)加強面源和生活源綜合防控,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
1. 實施汽修行業低 VOCs含量涂料替代工程
工作目標:2019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區內基本實現定點汽修企業底漆、中漆環保型涂料替代。
工作內容:在汽修行業推廣應用低VOCs含量的環保型涂料。2019年底前,城市建成區內基本實現定點汽修企業底漆、中漆環保型涂料替代。2020年底前,基本實現全市定點汽修企業底漆、中漆環保型涂料替代。城市建成區內未實現底漆、中漆環保型涂料替代的汽修企業,要安裝VOCs在線監測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取締露天和敞開式汽修噴涂作業。
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屬地負責。
2. 加強干洗行業VOCs污染防治
工作目標:2019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區內干洗機保有使用情況清查建檔,推進干洗行業VOCs綜合整治。
工作內容:推動淘汰所有開啟式干洗機,使用全封閉式干洗機,干洗溶劑儲存、使用、回收場所應具備防滲漏條件,廢渣廢液必須密封存放并由有資質單位回收處理。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參與單位:市市場監
管局等。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屬地負責。
(四)完善大氣污染監測體系建設,提升監管水平
1. 加強監測監控能力建設
工作目標:提升空氣質量和污染源監測能力,強化監管。
工作內容:(1)市生態環境監測部門要配備 VOCs 采樣、分析、自動連續監測儀器設備和便攜式VOCs檢測儀,形成定期行VOCs排放監督性監測和執法監控的能力。
(2)升級完善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逐步擴展納入自動監控的企業范圍,實現超標、異常數據實時監控,對自主驗收備案企業進行規范化標準化指引和管理。涉VOCs重點排污單位要建設排放口在線監測系統和VOCs無組織排放監控系統。重點排污單位要在202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安裝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3)每年要對所有加油站、儲油庫至少進行1次油氣回收系統檢測。2020年6月底前,位于城市中心城區的所有加油站以及年汽油銷售量大于5000噸的加油站需按照省要求全部完成油氣回收在線監測系統的建設和驗收。
(4)加強降塵量監測,2019年9月底前各鎮(街道、園區)布設降塵量監測點位。國家級新區、高新區要設置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屬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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