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發緊急通知:企業無排污許可證將一律停產 | |
發布時間:2017-12-05 09:05:50 | |
日前,河北環保廳印發《關于依法依規做好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的緊急通知》。通知要求各市應于11月底前完成石化、有色金屬、焦化等11個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對不予發證、無排污許可證的企業,要將有關信息及時移交環境執法機構,依法下達停產決定,堅持“持證排污”法律底線。 關于依法依規做好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的緊急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環保局、審批局: 為貫徹落實環保部關于推進排污許可制工作部署,指導全省各級環保部門依法依規做好固定源管理,堅守法律、法規紅線,堅持依法合規做好排污許可證審核發證工作,助推“2+26”城市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控工作目標,協同做好大氣污染防控工作?,F提出如下要求: 一、堅持依法依規發證 各級排污許可證核發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依法依規做好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的重要性,認真學習掌握《河北省達標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12號)、《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河北省控制污染物排污許可制實施細則》有關要求,規范審核程序,嚴把發證關。要杜絕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放寬條件發證。對于不能滿足發證條件的企業和排污單位,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有關規定依法作出不予核發的行政許可決定。未持證單位有關信息要及時傳送環境執法機構,按照法律規定的“持證排污”要求強化后續執法監管,杜絕無證排污。 二、加強焦化等產能過剩行業發證工作 對焦化、水泥、玻璃等現有企業,根據工信部、環保部等16部委印發的《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產業〔2017〕30號)、河北省人民政府印發《河北省達標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有關達標排放規定(第十一條、第十條第二款),以及省環保廳《關于加快推進全省鋼鐵行業環保提標治理改造和達標驗收進程銜接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的通知》(冀環辦發【2017】81號,以下簡稱“81號文件”)有關規定(第一條第一款),對照國家、省近年來新頒布實施的環境標準,實施老企業限期治理提標改造并達標驗收后,方可核發排污許可證。已按新標準要求完成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可按排污許可證申請、核發程序核發排污許可證,切實落實環境標準在環境管理中引領作用。 對于列入《關于印發省管環保違規項目清理整頓結果的通報》(冀環辦發【2016】280號,以下簡稱“280號文件”)表2中有關違規項目,其中鋼鐵類的必須嚴格按照省環保廳81號文件規定的程序辦理;涉及鋼鐵以外的玻璃、焦化等行業違規項目,依據《關于做好全省環保違規項目清理整頓工作“回頭看”的通知》(冀環辦發〔2017〕15號)有關要求,對各地比照鋼鐵類已按照限產處理的焦化、水泥、玻璃等環保違規項目,首先應按照上述文件規定實施限期治理達標驗收,并于2017年9月1日前完成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履行正式報批程序。經審核準予批準環評文件的,核發排污許可證,納入正常管理。對未履行規定程序的環保違規企業,應一律實施停產處理,各級排污許可發證部門不得為其違規核發排污許可證。 對于未納入全省13784違規企業名單、未履行環評審批和驗收的,一律不得核發排污許可證。同時,要查清責任并對相關違法項目依法處理。 各級有關排污許可發證部門要切實提高認識,認真履責,依法依規做好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對不予發證、無排污許可證的企業,要將有關信息及時移交環境執法機構,依法下達停產決定,堅持“持證排污”法律底線。同時,要堅決杜絕不依法依規和履行法定程序發證的“放水”行為,共同打贏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對于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有關規定,違規辦理環評文件審批、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一經查實,將按照省委、省政府“一問責八清理”專項行動有關規定,按“治霾不力”移交紀檢、監察部門立案問責。對拒不履行停產行政處罰決定的,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規定依法責令停業、關閉。 三、堅持證后核查制度 要堅持對下級發證行為常態化的監督檢查,保證發證質量。通過前一階段對全省火電、造紙、鋼鐵等行業排污許可證發證企業現場核查,發現一些地方存在發證不規范、不依法履職和不認真審核把關的現象。具體表現為:不按照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規定工作程序要求嚴把發證關;個別環保、審批部門不履職盡責,對違規項目大開“綠燈”,對提標改造項目不組織限期達標驗收擅自發證,給我省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控帶來負面影響。對此類現象必須采取零容忍,有此類問題的地方有關部門必須立行立改,存在問題的依法依規撤銷已審批環評文件、排污許可證,省環保廳將視有關責任單位整改情況嚴肅追究責任。 四、按期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 根據《河北省重點行業排污許可管理試點工作方案》(冀環辦字函〔2017〕432號)的時限要求,各市應于11月底前完成石化、有色金屬、焦化等11個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以及核發情況的匯總上報工作。各市要按照“應發盡發”原則做到本地區行業全覆蓋,對于受理后依法不予的要納入發證工作統計范圍,受理后依法作出“準予”或“不予”行政決定覆蓋應發證所有企業單位,即為完成率100%。絕不能放寬標準為發證而發證。各地環保部門要與審批部門密切配合,強調大局意識和盡職履責意識,對于推諉、失職造成后果的,將通報批評。同時要加強對發證行業的技術培訓,與省廳保持密切聯系,便于解決實際問題。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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